依据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条款之规定,因解除婚姻关系导致的房屋所有权转让(即涉及共有房屋权益的变动),无需支付任何交易税款。
然而仍需依照下列步骤依次付费:
1、分家析产公证书费用(通常在500至800元之间):若无离婚判决书,便须前往公证机构办理相关分家析产公证书;如已取得法院判决书,则无需再进行此项步骤;
2、办理分家析产登记手续(需缴付50元人民币);
3、领取证明书花费(仅需5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离婚房屋折价款打欠条
倘若承包商历经艰辛完成了某项建筑工程,但却因业主拖欠工程款项而无法得到应有之补偿,此时他们应采取积极措施,例如向业主发送书面催告信,尝试就此问题与业主进行协商,以期达成共识,将该工程项目进行评估并打折处理。对于由此产生的折价款,承包方有权申请受偿。
然而,若在约定的合理期限内,业主仍未能按照承诺履行付款义务,则承包商可依法收集相关证据,然后求助于人民法院,请求对该工程进行法律拍卖程序,以便能尽快获得所得赔偿。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在终止婚姻关系的过程中,涉及到的不动产所有权转移并不需要缴纳任何税费,然而,仍有必要承担以下相关费用:首先是分家析产公证书的费用,其金额通常在人民币500至800元之间,如果没有离婚判决书,则必须进行此项手续;其次,办理分家析产登记所需支付的手续费为人民币50元整;最后,领取证明书时还需额外支付人民币5元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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