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误工费用的分配问题,我们必须明确其主次责任所在。
根据相关法规,误工费用可由保险公司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责任限额内全额赔偿;若此金额仍不足够弥补受害人的损失,则剩余付款责任应依照主次责任进行合理划分和承担。通常情况下,倘若机动车间发生交通意外事件,皆应由存在过错的一方负责赔偿;若双方均有过错,就需按各自应负之责任的百分比来共同负担赔偿义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二、非机动车可以走人行道吗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规定,非机动车辆是被禁止在人行道上行驶的。然而,它们必须在指定的非机动车道内以规制速度进行行驶;若暂无特定的非机动车道,也应谨遵法律规定,将其置于车行道右侧进行绕行。倘若非机动车驾驶人员违背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中关于道路通行的相关规定,将会受到相关部门的严厉警告,并可能面临最高达五十元的罚款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关于误工费的分配问题,我们应该清晰地界定主要与次要责任的层次。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误工费用将首先由保险公司在其法定交强险限额内进行全额赔付。如若尚有不足之处,则需按照主要与次要责任的划分来共同承担。对于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通常情况下是由存在过失的一方负责赔偿;而如果双方均有过失,那么就需要按照各自所占的责任比例来分摊这笔费用。这种规定无疑保证了赔偿的公正性以及合理性,有效维护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充分体现出了责任自负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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