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垫付社会保险费纠纷什么时候起诉

最新修订 | 2024-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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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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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资纠纷中,社会保障争议必须经过仲裁前置,对于仲裁结果不满的,需在收到裁决后的十五天内向高级法院上诉。仲裁申请时效为一年,自劳动者意识到或应知其权益受损时起算。
劳动者垫付社会保险费纠纷什么时候起诉

一、劳动者垫付社会保险费纠纷什么时候起诉

因社会保障而引发的劳资纠纷案须经由仲裁程序作为必经步骤,若当事人对于仲裁裁定持有异议,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诉讼。此外,关于劳资纠纷的仲裁申请有效期为一年,自当事方明确知晓或理应知晓自身权益遭受侵害之时开始计算。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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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者补偿金的标准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经济补偿的计算规则如下所示:经济补偿是按照每位员工在您企业服务的具体年份数来进行计算的,一般以年为单位计算。如果某位员工在公司服务了超过6个月但未满一年,将视为一整年度结算,而对于服务时间不足6个月的员工,则会给予相当于半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在处置劳动关系纠纷过程中,关于社会保险待遇方面的争议须遵循仲裁前置原则,即未经仲裁审理并作出裁定前,不得进入诉讼程序。若对仲裁裁决结果持有异议,则需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此外,仲裁申请的时效期限为一年,自劳动者察觉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或者应当知晓该情况之时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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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法分包、非法转包挂靠等造成合同无效时,工程价款的处理办法
1、如果建筑工程质量合格,可以参照合同约定的结算工程价款进行结算。
2、如果建筑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分两种情况处理:
(1)可以修复的,修复后经竣工验收合格,应由承包方承担修复费用;
(2)修复后不合格的,将不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
3、如果发包人对建筑工程有过错,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如:提供设计不合理,提供或指定购买的材料不符合强制标准,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等。

二、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或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资质签订的合同无效
可以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这里的非法所得包括:挂靠费、转包费、分包费、手续费、管理费、施工人的毛利等。

三、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
《解释》规定了五种无效的情形:
1、承包人未取得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
2、没有资质而借用资质;
3、必须招标而未招标或招标无效的;
4、非法转包;
5、违法分包。
另外还有《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等基本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

四、“阴阳合同”问题
在建筑工程招标中,有的当事人为获取不正当利益,在签订中标合同前后,往往就同一工程再签订一份或多份与中标合同的工程价款等主要内容不一致的合同。《解释》第21条明确规定应当以“阳合同”及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的工程价款依据。因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中标合同的变更须经过法定的程序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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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付工程款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垫付工程款纠纷应该如何处理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第
一、违法分包、非法转包挂靠等造成合同无效时,工程价款的处理办法
1、如果建筑工程质量合格,可以参照合同约定的结算工程价款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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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修复的,修复后经竣工验收合格,应由承包方承担修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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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这里的非法所得包括:挂靠费、转包费、分包费、手续费、管理费、施工人的毛利等。

三、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
《解释》规定了五种无效的情形:
1、承包人未取得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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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筑工程招标中,有的当事人为获取不正当利益,在签订中标合同前后,往往就同一工程再签订一份或多份与中标合同的工程价款等主要内容不一致的合同。《解释》第21条明确规定应当以“阳合同”及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的工程价款依据。因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中标合同的变更须经过法定的程序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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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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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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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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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四条 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可以根据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第五条 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  
第六条 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第七条 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  
第八条 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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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支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工伤保险属于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的强制险。国家制定《工伤保险条例》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健康,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因此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受伤员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医疗费是有法可依的。另外,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劳动者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或投诉。
2、可以先申请发出支付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十六条规定:“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申请支付令。人民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如果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医疗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又拒绝支付的,劳动者可以依法要求以发出支付令这种比较快捷的方式维权,这样就能大大缩短争议的时间,尽快解决劳动者的医疗费问题,使受伤职工能尽快得到更好的治疗。
3、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一)如果争议的金额不大,在仲裁时可以一裁终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书自做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可见如果受伤职工要求支付工伤医疗费,是可以一裁终局的,这样使裁决能尽快生效,工伤医疗费能得到尽快落实。
(二)如果争议金额较大,不适宜一裁终局,那么就要走一般的劳动仲裁程序,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要求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在以上三种方式都解决不了的情况下,不得已提起的程序。但这种维权办法比较浪费时间和精力,维权成本较大。因此建议轻易别采取这种方式解决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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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款规定:“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可以不提供担保。”不论是哪一种劳动仲裁程序,受伤职工在仲裁时都可以要求先予执行,以解决可能出现的无钱治病的困难。
4、对仲裁结果不服,可提起民事诉讼。如果通过上述途径均无法达到维权目的的,劳动者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综上所述,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医疗费的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是先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还是走一般的劳动仲裁程序,最后到。不过切记,不论是哪一种仲裁程序,在仲裁时都可以要求先予执行,以应对无钱治病的窘境。
5、以上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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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依法查封,扣押对方车辆;
(二)请交警联系肇事方催要医药费;
(三)要求肇事方投保的交强险公司先行支付交强险保险额度内的1万元医疗费。
这三种方式中,最好的方式是立刻申请对车辆进行财产保全(查封,扣押),如果对方的车辆被查封、扣押了,一般情况下都会积极配合承担医疗费用。交通事故发生后,如车辆交了交强险,交警就应该放车,如果要进行车辆检测则等到报告出来后5个工作日交警就会放车,受害人应当在此期间内请律师,申请依法查封、扣押肇事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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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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