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了车险保险公司拒赔吗
针对新车在上牌前、没有临时牌照或者临时牌照已过期而引发的经济损失,在汽车基本险的四大险种的免责条款中均作了详细且明确的陈述,措辞为“除非另行达成特别协议,否则若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无相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行程证明文件(行驶证)、车牌号码、临时号牌或临时运动许可证,保险公司将拒绝赔偿相关损失”。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买了车位不给办理产权证能退么?
关于购买无所有权车位后能否要求退货的问题,我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断。在这个过程中,车位卖家与买家之间所签署的相关合同细则显得至关重要。如果合同文件中并未明确承诺车位的所有权,而仅限于使用权限的分配,此时即便尝试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胜诉的可能性仍然微乎其微。因此,建议各位消费者在选购车位时,务必认真阅读并理解合同中的每项条款。
若合同中确实明示了车位所有权的归属,然而实际交付过程中却未能兑现该等承诺,那么购买者即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向开发商索取违约赔偿金及相应的所有权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根据机动车基础险的免责条款明确指出,当车辆处于新车上牌阶段之前或者临时牌照失效期间,若在此期间发生任何事故并导致经济损失,保险公司将不承担赔偿责任,除非能够提供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例如行驶证、车牌号或者临时牌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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