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是否保险公司不理赔
2.若车辆未能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年度检查或未能顺利通过该项检查而导致事故发生所产生的损失,同样无法获得赔偿。
3.当车辆处于维修阶段时发生事故并由此引发的损失,亦不在理赔范围之内。
4.对于新购车辆尚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无有效临时号牌或临时号牌已过期期间所导致的损失,同样无法获得赔偿。
6.在驾驶证遗失、损坏及更换期间驾驶机动车所导致的损失,同样无法获得赔偿。
7.若车辆在收费停车场内遭受损失,同样无法获得赔偿。
8.若事故发生后超过48小时仍未通知保险公司,则可能面临不予赔偿的风险。
9.对于车辆新增设备的损害,同样无法获得赔偿。
10.若保险费用在支付完毕之前发生保险事故,同样无法获得赔偿。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二、车祸是行政还是刑事拘留
车祸所涉及的行政责任与刑事指控,通常视乎特定事故的详细情况而定。若在车祸过程中牵涉到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例如酒精过量开车、未携带有效驾驶证驾车等问题,将很有可能面临行政拘留的处罚。
然而,倘若事故后果严重,导致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并且存在犯罪嫌疑,比如交通肇事罪等,那么当事人就有可能遭受刑事拘留的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在本保险合同中,以下情况被明确排除在保险赔偿的范畴之外: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的碰撞冲突;未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年度检验或者检验结果未能顺利通过;车辆维修过程中的意外事故;新车尚未正式注册登记或者临时牌照已过期失效期间;选择主动放弃相关索赔权益;由于驾驶员自身持有驾照资格问题引发的交通事故;在收费停车场所发生的任何财产损失;超过规定期限仍未收到书面告知;因添置新设备而导致的设备受损以及在支付保费之前发生的任何意外事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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