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撞到电池保险赔不赔钱
假设新能源汽车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电池损伤的情况,若采用的是原厂配置的电池,那么当发生交通意外状况时,自然可以依据车辆损失的相关规定进行理赔处理。这是因为在保险责任条款中,主要涉及到对“三电”系统的保障措施,因此,作为被保险人,必须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实际上,在购买新能源汽车之后,除了必须缴纳的交强险之外,由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及赔偿金额相对有限,投保人还需考虑购买一份商业保险以作补充。通常来说,商业保险中的车损险以及第三者责任险是被保险人所必需购买的两项基本险种。这两款保险的保费会根据不同的赔付金额进行计算,然而大部分投保人都会选择购买赔付金额为50万元的保险方案。在此基础上,如您已经购买了上述两种保险,还可考虑选购其他附加保险产品。例如,不计免赔额的特别保险,只要拥有此类保险,便意味着车主在理赔环节中所产生的费用将全部由保险公司承担。当然,具体的保险选择应视个人需求而定,因为以上两种保险并非国家强制要求购买的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二、撞到电动车人受轻微伤
在发生交通意外导致人员受伤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有权将受害方的身份证件暂时扣留以用于调查取证。若受害者只是受到了轻伤而拒绝前往医疗机构接受治疗,这种行为可能会被判定为故意伤害或者肇事逃逸。当电动车行驶过程中对行人造成伤害时,若经鉴定非机动车驾驶员应负主要责任,那么只需前往公安局与受伤者进行赔偿事宜的谈判即可解决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新能源汽车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电池受损情况,车主可以根据所购车辆的损失保险条款向原厂申请理赔。在此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在进行相关操作时务必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除了法定必须投保的交强险以外,市面上也有许多推荐的商业保险类别,例如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等等。这些商业保险的保费会根据赔付金额来计算,一般而言,50万元额度的选择较为普遍。此外,消费者还可以考虑选购不计免赔附加险。具体应该选择哪些保险以及是否购买附加险,都应根据个人实际需求和经济状况做出决策,并非硬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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