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机不起诉保险公司怎么办
在人民法院针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进行审理时,各位当事人是有权提出申请,要求追加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的。然而,唯当此类保险公司已经在其所承担的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范围内对受害人进行了全额的理赔,并且相关方对于这一赔偿结果并无任何异议之时,才可免除将其列为共同被告的义务。此外,若在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过程中,当事人请求将承保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也纳入共同被告之列的话,则人民法院应秉持公正和司法权威,给予其应有的权利保障与支持。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司机不知情开了报废车怎么处罚
若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驾驭报废车辆而被监管机构逮捕,则将会面临高达200至2000元不等的罚款处罚,同时其驾驶资格也将有可能被依法吊销。
此外,对于那些涉嫌驾驶拼装或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辆上路的行为,交管部门有权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没收,并对该类车辆实施强制报废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在有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诉讼案件中,当事人享有提起申请并将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参与诉讼的法定权利,然而此项要求的成立条件需满足商业保险已经全额履行赔偿义务并且双方对此均无任何争议。至于第三者责任强制性保险,尽管也有可能在诉讼过程中被批准加入到共同被告名单之中,但是需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以及严格遵循审判程序,法院也会在此过程中尽力维护和保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