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治安猥琐能不能调解
值得注意的是,猥亵行为本身并不属于严重犯罪范畴,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通过治安管理处罚程序予以解决。当猥亵行为情节较为轻微时,公安机关在决定实施治安管理处罚之前,有权利进行调解。若经过公安机关的调解,当事人双方能够达成共识并签署相关协议,则无需执行任何处罚;然而,如果调解未能成功或达成协议后未能得到履行,公安机关将根据法律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责任人施以适当的处罚,同时告知当事人有权就此产生的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明确规定,凡是实施猥亵行为之人或故意在公共场所裸露身躯者,倘若情节特别恶劣的,则应处以五日至十日内的行政拘留处罚;
然而若行为人所猥亵的对象涉及到智力残疾、精神病患者以及不满十四岁的未成年人,甚至存在其它更为严重情节的话,则处以十日至十五日以内的行政拘留处罚。
根据此条款规定,请各位务必注意,此处所提及的处罚仅为行政拘留,主要针对的是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违法行为。但若情节严重,则可能会触犯刑法中的强制猥亵、侮辱罪,届时将会面临更为严厉的刑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程度较轻的性骚扰行为,通常并不构成严重犯罪罪行,因此,通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情节轻微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拥有调解的权利和职责。在此前提下,若双方能够达成一致并且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那么便可以免于处罚;然而,若调解未能顺利实现或者协议未能得以实际执行,公安机关将会依法认定责任人的行为,并根据其违法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同时,公安机关还会向相关当事人明确提示,对于涉及到的民事争议,可以通过司法途径中的民事诉讼方式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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