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保险现金价值如何确定

最新修订 | 2024-07-29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5人
专家导读 退保等同于合同解除,可能不划算,特别是短期保单。如夫妻共同保险,离婚后保险权益消失。解决办法:一是被保险人同意继续保单,可转让至其名下,需支付一半现金价值;二是同一人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可要求对方补偿现金价值的一半。记得遵守保险法关于保险利益的规定。
离婚保险现金价值如何确定

一、离婚保险现金价值如何确定

在申请退保并获得现金之前,首先要明确了解退保实际上相当于提前终止与保险公司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然而在这一过程中,保险公司通常会按照相关规定扣除部分费用,因此实际上这样做并不经济实惠。尤其是当投保期限相对较短时,退保后所能得到的现金返还甚至可能无法覆盖已缴纳的保费总额,对夫妻双方均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鉴于退保是投保人享有的合法权益,若夫妻中有一方担任投保人,而另一方则为被保险人,那么当投保人提出退保请求时,若被保险人不愿退保,希望能够继续持有自身的人寿保险,此时可考虑采用以下第二种解决方案。

其次,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投保人需与被保险人之间具有保险利益,而夫妻关系正是其中之一。然而,在离婚之后,相应的身份关系随之消失,保险利益也将不再存在。除非作为被保险人的另一方表示同意,否则保险利益将无法继续维持,夫妻双方将无法再为彼此进行投保。在此情形之下,夫妻双方可前往保险公司办理投保人变更手续,将保险单转让至被保险的夫妻一方手中。转让完成后,被保险人应向另一方支付其人寿保险现金价值的一半。当然,若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为夫妻中的同一人,则无需前往保险公司办理投保人变更手续,但其中一方仍有权要求另一方补偿自身现金价值的一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以夫妻共同财产投保后,夫妻又离婚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况处理涉及保险的纠纷

(一)一方为投保人并以自己或其亲属为受益人的,应当给予对方相当于保险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的补偿。

(二)一方为投保人,对方或其亲属为受益人,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对方继续交纳保险费维持合同效力的请求,但该方当事人应当给予投保人相当于保险单现金价值一半的补偿。

二、离婚保密协议时长有何规定

在大多数情况下,保密协议所规定的保密期限不宜超过两年之久。而作为特殊类型的协议,保密协议通常都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签署的,旨在明确双方对于公司商业机密所应承担的保密责任和义务。无论劳动者身处用人单位的工作岗位上,抑或是在离职之后,均需严格遵循并履行该等协议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对于选择退保的行为,实际上相当于自动终止了先前订立的相关合同,尤其在涉及到短期性质的保单时更是如此。例如,当夫妻双方以共同名义购买保险产品之后,若因离婚而导致保险权益丧失,那么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方式包括:首先,倘若被保险人同意继续保留该保单,则可以将其转让给其本人,但需要按照一定比例支付相应的现金价值;其次,如果同一个人既担任投保人角色又同时作为被保险人存在,那么便有权向另一方提出补偿现金价值的一半的请求。在此过程中,务必严格遵循保险法中有关保险利益方面的相关规定。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3k字,预估阅读时间12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61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离婚保险现金价值如何确定
一键咨询
  • 133****734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770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372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738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563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475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262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207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213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366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475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803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748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108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083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徐州156****8933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京152****7914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常州134****6818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保险的现金价值是什么
保单的现金价值,指具储蓄性质的保险合同价值,可视为当前市场价值或退保时可获金额。随时间增长,现金价值逐渐提升。短期内退保可能损失较大,但长期持有往往收益可观。现金价值不等同于已缴纳保费,它是扣除风险保费、佣金等费用后的净值。
10w+浏览
金融保险
抵押物如何确定价值
[律师回复] 一、如何确定抵押时间如何确定抵押贷款时间长短,就抵押贷款方式而言,传统抵押权在设立时,所担保的债权是已经确定的,属时点上的贷款债权。最高额抵押担保是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权,属时期上的贷款债权。怎样确定最高额抵押中“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的时间长短。目前尚无明确的规定,有的信贷员与客户一约定就是3-4年,似乎一劳永逸,时间的确定根据客户提供的抵押物属性而定。一般而言抵押物系动产,因其价值变化大而宜约定一年;抵押物是不动产,因其价值变动小宜约定二年;既有动产又有不动产的,按其价值构成比例加权平均测算,同时,在实际操作中,抵押人一般都是借款,且借款人在继续经营的情况下,是不可能把贷款还清的,因此对一般企业抵押贷款可以使用最高额抵押,就是将抵押人的资产一次性办理抵押,或期限长一点,按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双方确定的抵押资产值签订抵押合同,并以不超过抵押值为尺度,作为借款的最高额抵押贷款限额,在最高额贷款限额内,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由抵押人担保,不再逐笔办理抵押贷款。 二、如何确定抵押物的价值对动产抵押标的物,有的国家法律规定,须转移占有,也有的国家法律规定不转移标的物占有。鉴于我国目前没作明确的法律规定,应从有利于银行贷款安全,又不妨碍客户生产实际而定。象机动车辆等在使用过程中,有报废的可能,宜转移占有,企业生产设备等,若闲置会造成浪费和损失,由不宜转移标的物占有。不动产作抵押,如土地,房屋等除应注意其实际价值,易售性,实用性以及抵押权等问题外,最重要的是必须完成依法登记过户手续,好能取得所有权。最高额抵押价值的确定适用于传统抵押价值的测定方法,但要注意抵押物的价值一定委托信誉卓著的有权评估机构评估。虽然目前抵押资产评估不是法定必经程序,但最高额抵押因为约定时间长,金额大,自行测定可能会给信贷资产造成极大的风险,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在对评估价值无争议的情况下,由贷款人、借款人、抵押人签订最高额抵押担保借款合同,并依据抵押值的70%确定最高抵押贷款余额控制数。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661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如何确定抵押物的价值?
[律师回复] 一、如何确定抵押时间如何确定抵押贷款时间长短,就抵押贷款方式而言,传统抵押权在设立时,所担保的债权是已经确定的,属时点上的贷款债权。最高额抵押担保是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权,属时期上的贷款债权。怎样确定最高额抵押中“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的时间长短。目前尚无明确的规定,有的信贷员与客户一约定就是3-4年,似乎一劳永逸,时间的确定根据客户提供的抵押物属性而定。一般而言抵押物系动产,因其价值变化大而宜约定一年;抵押物是不动产,因其价值变动小宜约定二年;既有动产又有不动产的,按其价值构成比例加权平均测算,同时,在实际操作中,抵押人一般都是借款,且借款人在继续经营的情况下,是不可能把贷款还清的,因此对一般企业抵押贷款可以使用最高额抵押,就是将抵押人的资产一次性办理抵押,或期限长一点,按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双方确定的抵押资产值签订抵押合同,并以不超过抵押值为尺度,作为借款的最高额抵押贷款限额,在最高额贷款限额内,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由抵押人担保,不再逐笔办理抵押贷款。 二、如何确定抵押物的价值对动产抵押标的物,有的国家法律规定,须转移占有,也有的国家法律规定不转移标的物占有。鉴于我国目前没作明确的法律规定,应从有利于银行贷款安全,又不妨碍客户生产实际而定。象机动车辆等在使用过程中,有报废的可能,宜转移占有,企业生产设备等,若闲置会造成浪费和损失,由不宜转移标的物占有。不动产作抵押,如土地,房屋等除应注意其实际价值,易售性,实用性以及抵押权等问题外,最重要的是必须完成依法登记过户手续,好能取得所有权。最高额抵押价值的确定适用于传统抵押价值的测定方法,但要注意抵押物的价值一定委托信誉卓著的有权评估机构评估。虽然目前抵押资产评估不是法定必经程序,但最高额抵押因为约定时间长,金额大,自行测定可能会给信贷资产造成极大的风险,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在对评估价值无争议的情况下,由贷款人、借款人、抵押人签订最高额抵押担保借款合同,并依据抵押值的70%确定最高抵押贷款余额控制数。
离婚房子的价值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一、离婚时房产属于谁由于每个家庭对房产的出资形式不同,所以夫妻离婚时,对房产的归属也有不同的判定。具体而言,房屋归属权主要有以下几种判定方式:
(一)一般双方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不管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人名下还是两人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在房产分割上自然按照共有财产予以分割。如果房产证上事子女的名字,则该房产视子女的房产,在离婚诉讼中不予分割。
(二)如果在离婚时,双方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时,一般不会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只根据实际情况判由一方当事人使用,待取得完全产权后,双方对房产的分配仍有争议的,可以再向提讼。在房屋所有权尚未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无法对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和分割予以判决,所以就只能就房屋的居住和使用问题进行处理。
(三)关于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分割问题。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应视为子女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当事人双方的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四)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时若出现一方不承认另一方的出资事实时,另一方如果有证据证明两人达成了出资协议,会依法将房屋认定为共同财产,在分割时按照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二、离婚房产的价值如何确定关于房产价值的确定,首先夫妻之间可以交流协商,参照现行的市场标准确定出一个合理的数额。当通过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人民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离婚房产的价值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一、离婚时房产属于谁由于每个家庭对房产的出资形式不同,所以夫妻离婚时,对房产的归属也有不同的判定。具体而言,房屋归属权主要有以下几种判定方式:
(一)一般双方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不管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人名下还是两人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在房产分割上自然按照共有财产予以分割。如果房产证上事子女的名字,则该房产视子女的房产,在离婚诉讼中不予分割。
(二)如果在离婚时,双方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时,一般不会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只根据实际情况判由一方当事人使用,待取得完全产权后,双方对房产的分配仍有争议的,可以再向提讼。在房屋所有权尚未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无法对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和分割予以判决,所以就只能就房屋的居住和使用问题进行处理。
(三)关于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分割问题。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应视为子女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当事人双方的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四)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时若出现一方不承认另一方的出资事实时,另一方如果有证据证明两人达成了出资协议,会依法将房屋认定为共同财产,在分割时按照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二、离婚房产的价值如何确定关于房产价值的确定,首先夫妻之间可以交流协商,参照现行的市场标准确定出一个合理的数额。当通过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人民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保险拒赔会退现金价值吗
当用户遇到保险拒赔的情况时,是否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主要取决于拒赔的具体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有几种情况下保险人是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会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例如,当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时(《保险法》第四十三条),或者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时(《保险法》第四十五条),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在这些情况下,如果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然而,也存在一些情况下,即使保险拒赔,也不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例如,当合同效力中止后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保险人解除合同时(《保险法》第三十七条),或者当被保险人自杀且不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保险法》第四十四条),保险人不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同时也不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因此,保险拒赔是否会退还现金价值,需要根据具体的拒赔原因和保险合同的约定来判断。
10w+浏览
金融保险
离婚后房屋的价值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一、离婚时房产属于谁由于每个家庭对房产的出资形式不同,所以夫妻离婚时,对房产的归属也有不同的判定。具体而言,房屋归属权主要有以下几种判定方式:
(一)一般双方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不管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人名下还是两人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在房产分割上自然按照共有财产予以分割。如果房产证上事子女的名字,则该房产视子女的房产,在离婚诉讼中不予分割。
(二)如果在离婚时,双方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时,一般不会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只根据实际情况判由一方当事人使用,待取得完全产权后,双方对房产的分配仍有争议的,可以再向提讼。在房屋所有权尚未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无法对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和分割予以判决,所以就只能就房屋的居住和使用问题进行处理。
(三)关于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分割问题。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应视为子女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当事人双方的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四)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时若出现一方不承认另一方的出资事实时,另一方如果有证据证明两人达成了出资协议,会依法将房屋认定为共同财产,在分割时按照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二、离婚房产的价值如何确定关于房产价值的确定,首先夫妻之间可以交流协商,参照现行的市场标准确定出一个合理的数额。当通过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人民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如何确定房屋抵押物的价值
[律师回复] 一、如何确定抵押时间如何确定抵押贷款时间长短,就抵押贷款方式而言,传统抵押权在设立时,所担保的债权是已经确定的,属时点上的贷款债权。最高额抵押担保是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权,属时期上的贷款债权。怎样确定最高额抵押中“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的时间长短。目前尚无明确的规定,有的信贷员与客户一约定就是3-4年,似乎一劳永逸,时间的确定根据客户提供的抵押物属性而定。一般而言抵押物系动产,因其价值变化大而宜约定一年;抵押物是不动产,因其价值变动小宜约定二年;既有动产又有不动产的,按其价值构成比例加权平均测算,同时,在实际操作中,抵押人一般都是借款,且借款人在继续经营的情况下,是不可能把贷款还清的,因此对一般企业抵押贷款可以使用最高额抵押,就是将抵押人的资产一次性办理抵押,或期限长一点,按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双方确定的抵押资产值签订抵押合同,并以不超过抵押值为尺度,作为借款的最高额抵押贷款限额,在最高额贷款限额内,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由抵押人担保,不再逐笔办理抵押贷款。 二、如何确定抵押物的价值对动产抵押标的物,有的国家法律规定,须转移占有,也有的国家法律规定不转移标的物占有。鉴于我国目前没作明确的法律规定,应从有利于银行贷款安全,又不妨碍客户生产实际而定。象机动车辆等在使用过程中,有报废的可能,宜转移占有,企业生产设备等,若闲置会造成浪费和损失,由不宜转移标的物占有。不动产作抵押,如土地,房屋等除应注意其实际价值,易售性,实用性以及抵押权等问题外,最重要的是必须完成依法登记过户手续,好能取得所有权。最高额抵押价值的确定适用于传统抵押价值的测定方法,但要注意抵押物的价值一定委托信誉卓著的有权评估机构评估。虽然目前抵押资产评估不是法定必经程序,但最高额抵押因为约定时间长,金额大,自行测定可能会给信贷资产造成极大的风险,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在对评估价值无争议的情况下,由贷款人、借款人、抵押人签订最高额抵押担保借款合同,并依据抵押值的70%确定最高抵押贷款余额控制数。
固定资产初始入账价值确认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分期付款购买的固定资产,可以分期开发票,也可以一次性的开出全部发票,初始入账价值应根据合同规定入账。分期付款大多用在一些生产周期长、成本费用高的产品交易上。如成套设备、大型交通工具、重型机械设备等产品的出口。分期付款的做法是在进出口合同签订后,进口人先交付一小部分货款作为订金给出口人,其余大部分货款在产品部分或全部生产完毕装船付运后,或在货到安装、试车、投入以及质量保证期满时分期偿付。买卖双方在成交时签订契约,买方对所购买的商品和劳务在一定时期内分期向卖方交付货款。每次交付货款的日期和金额均事先在契约中写明。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固定资产是企业的劳动手段,也是企业赖以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从会计的角度划分,固定资产一般被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等。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1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保险拒赔会退还现金价值吗
根据我国法律,即使保险公司无力支付保险金,在特定情况下仍需按合同条款,向投资账户返还现金价值。这些特定状况包括……(省略具体情形)。保险公司需严格履行这一义务。
10w+浏览
损害赔偿
抵押的时间和价值怎么确定
[律师回复] 一、如何确定抵押时间如何确定抵押贷款时间长短,就抵押贷款方式而言,传统抵押权在设立时,所担保的债权是已经确定的,属时点上的贷款债权。最高额抵押担保是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权,属时期上的贷款债权。怎样确定最高额抵押中“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的时间长短。目前尚无明确的规定,有的信贷员与客户一约定就是3-4年,似乎一劳永逸,时间的确定根据客户提供的抵押物属性而定。一般而言抵押物系动产,因其价值变化大而宜约定一年;抵押物是不动产,因其价值变动小宜约定二年;既有动产又有不动产的,按其价值构成比例加权平均测算,同时,在实际操作中,抵押人一般都是借款,且借款人在继续经营的情况下,是不可能把贷款还清的,因此对一般企业抵押贷款可以使用最高额抵押,就是将抵押人的资产一次性办理抵押,或期限长一点,按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双方确定的抵押资产值签订抵押合同,并以不超过抵押值为尺度,作为借款的最高额抵押贷款限额,在最高额贷款限额内,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由抵押人担保,不再逐笔办理抵押贷款。 二、如何确定抵押物的价值对动产抵押标的物,有的国家法律规定,须转移占有,也有的国家法律规定不转移标的物占有。鉴于我国目前没作明确的法律规定,应从有利于银行贷款安全,又不妨碍客户生产实际而定。象机动车辆等在使用过程中,有报废的可能,宜转移占有,企业生产设备等,若闲置会造成浪费和损失,由不宜转移标的物占有。不动产作抵押,如土地,房屋等除应注意其实际价值,易售性,实用性以及抵押权等问题外,最重要的是必须完成依法登记过户手续,好能取得所有权。最高额抵押价值的确定适用于传统抵押价值的测定方法,但要注意抵押物的价值一定委托信誉卓著的有权评估机构评估。虽然目前抵押资产评估不是法定必经程序,但最高额抵押因为约定时间长,金额大,自行测定可能会给信贷资产造成极大的风险,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在对评估价值无争议的情况下,由贷款人、借款人、抵押人签订最高额抵押担保借款合同,并依据抵押值的70%确定最高抵押贷款余额控制数。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661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离婚房子的价值是怎么确定的??
[律师回复]
一、离婚时房产属于谁由于每个家庭对房产的出资形式不同,所以夫妻离婚时,对房产的归属也有不同的判定。具体而言,房屋归属权主要有以下几种判定方式:
(一)一般双方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不管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人名下还是两人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在房产分割上自然按照共有财产予以分割。如果房产证上事子女的名字,则该房产视子女的房产,在离婚诉讼中不予分割。
(二)如果在离婚时,双方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时,一般不会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只根据实际情况判由一方当事人使用,待取得完全产权后,双方对房产的分配仍有争议的,可以再向提讼。在房屋所有权尚未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无法对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和分割予以判决,所以就只能就房屋的居住和使用问题进行处理。
(三)关于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分割问题。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应视为子女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当事人双方的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四)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时若出现一方不承认另一方的出资事实时,另一方如果有证据证明两人达成了出资协议,会依法将房屋认定为共同财产,在分割时按照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二、离婚房产的价值如何确定关于房产价值的确定,首先夫妻之间可以交流协商,参照现行的市场标准确定出一个合理的数额。当通过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人民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保单的现金价值怎么计算
保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已缴纳的保费-保险公司的管理费用开支在该保单上分摊的金额-保险公司因为该保单向推销人员支付的佣金-保险公司已经承担该保单保险责任所需要的纯保费+剩余保费所生利息。
10w+浏览
金融保险
如何确定抵押物抵押金的价值
[律师回复] 一、如何确定抵押时间如何确定抵押贷款时间长短,就抵押贷款方式而言,传统抵押权在设立时,所担保的债权是已经确定的,属时点上的贷款债权。最高额抵押担保是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权,属时期上的贷款债权。怎样确定最高额抵押中“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的时间长短。目前尚无明确的规定,有的信贷员与客户一约定就是3-4年,似乎一劳永逸,时间的确定根据客户提供的抵押物属性而定。一般而言抵押物系动产,因其价值变化大而宜约定一年;抵押物是不动产,因其价值变动小宜约定二年;既有动产又有不动产的,按其价值构成比例加权平均测算,同时,在实际操作中,抵押人一般都是借款,且借款人在继续经营的情况下,是不可能把贷款还清的,因此对一般企业抵押贷款可以使用最高额抵押,就是将抵押人的资产一次性办理抵押,或期限长一点,按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双方确定的抵押资产值签订抵押合同,并以不超过抵押值为尺度,作为借款的最高额抵押贷款限额,在最高额贷款限额内,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由抵押人担保,不再逐笔办理抵押贷款。 二、如何确定抵押物的价值对动产抵押标的物,有的国家法律规定,须转移占有,也有的国家法律规定不转移标的物占有。鉴于我国目前没作明确的法律规定,应从有利于银行贷款安全,又不妨碍客户生产实际而定。象机动车辆等在使用过程中,有报废的可能,宜转移占有,企业生产设备等,若闲置会造成浪费和损失,由不宜转移标的物占有。不动产作抵押,如土地,房屋等除应注意其实际价值,易售性,实用性以及抵押权等问题外,最重要的是必须完成依法登记过户手续,好能取得所有权。最高额抵押价值的确定适用于传统抵押价值的测定方法,但要注意抵押物的价值一定委托信誉卓著的有权评估机构评估。虽然目前抵押资产评估不是法定必经程序,但最高额抵押因为约定时间长,金额大,自行测定可能会给信贷资产造成极大的风险,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在对评估价值无争议的情况下,由贷款人、借款人、抵押人签订最高额抵押担保借款合同,并依据抵押值的70%确定最高抵押贷款余额控制数。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661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房屋抵押时间和价值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一、如何确定抵押时间如何确定抵押贷款时间长短,就抵押贷款方式而言,传统抵押权在设立时,所担保的债权是已经确定的,属时点上的贷款债权。最高额抵押担保是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权,属时期上的贷款债权。怎样确定最高额抵押中“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的时间长短。目前尚无明确的规定,有的信贷员与客户一约定就是3-4年,似乎一劳永逸,时间的确定根据客户提供的抵押物属性而定。一般而言抵押物系动产,因其价值变化大而宜约定一年;抵押物是不动产,因其价值变动小宜约定二年;既有动产又有不动产的,按其价值构成比例加权平均测算,同时,在实际操作中,抵押人一般都是借款,且借款人在继续经营的情况下,是不可能把贷款还清的,因此对一般企业抵押贷款可以使用最高额抵押,就是将抵押人的资产一次性办理抵押,或期限长一点,按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双方确定的抵押资产值签订抵押合同,并以不超过抵押值为尺度,作为借款的最高额抵押贷款限额,在最高额贷款限额内,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由抵押人担保,不再逐笔办理抵押贷款。 二、如何确定抵押物的价值对动产抵押标的物,有的国家法律规定,须转移占有,也有的国家法律规定不转移标的物占有。鉴于我国目前没作明确的法律规定,应从有利于银行贷款安全,又不妨碍客户生产实际而定。象机动车辆等在使用过程中,有报废的可能,宜转移占有,企业生产设备等,若闲置会造成浪费和损失,由不宜转移标的物占有。不动产作抵押,如土地,房屋等除应注意其实际价值,易售性,实用性以及抵押权等问题外,最重要的是必须完成依法登记过户手续,好能取得所有权。最高额抵押价值的确定适用于传统抵押价值的测定方法,但要注意抵押物的价值一定委托信誉卓著的有权评估机构评估。虽然目前抵押资产评估不是法定必经程序,但最高额抵押因为约定时间长,金额大,自行测定可能会给信贷资产造成极大的风险,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在对评估价值无争议的情况下,由贷款人、借款人、抵押人签订最高额抵押担保借款合同,并依据抵押值的70%确定最高抵押贷款余额控制数。
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应该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对于为了提高产品质量、改善劳动条件、节约材料消耗、保护环境而建设的附属辅助工程,只要全部建成,正式验收交付使用后就要计入新增固定资产价值。
2、对于单项工程中不构成生产系统,但能发挥效益的非生产性项目,如住宅、食堂、医务所、托儿所、生活服务网点等,在建成并交付使用后,也要计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
3、凡购置达到固定资产标准不需安装的设备、工器具,应在交付使用后计入新增固定资产价值。
4、属于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其他投资,应随同受益工程交付使用的同时一并计入。
5、交付使用财产的成本,应按下列内容计算:
(1)房屋、建筑物、管道、线路等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建筑工程成本和应分摊的待摊投资;
(2)动力设备和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需要安装设备的采购成本,安装工程成本,设备基础支柱等建筑工程成本或砌筑锅炉及各种特殊炉的建筑工程成本,应分摊的待摊投资;
(3)运输设备及其他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工具、器具、家具等固定资产一般仅计算采购成本,不计分摊的“待摊投资”。
6、共同费用的分摊方法。一般情况下,建设单位管理费按建筑工程、安装工程、需安装设备价值总额作比例分摊,而土地征用费、地质勘察和建筑工程设计费等费用按建筑工程造价比例分摊,生产工艺流程系统设计费按安装工程造价比例分摊。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1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房屋价值的补偿金额如何确定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房屋价值的补偿金额如何确定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征地拆迁
离婚后,房产的价值应该怎么确定
[律师回复]
一、离婚时房产属于谁由于每个家庭对房产的出资形式不同,所以夫妻离婚时,对房产的归属也有不同的判定。具体而言,房屋归属权主要有以下几种判定方式:
(一)一般双方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不管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人名下还是两人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在房产分割上自然按照共有财产予以分割。如果房产证上事子女的名字,则该房产视子女的房产,在离婚诉讼中不予分割。
(二)如果在离婚时,双方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时,一般不会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只根据实际情况判由一方当事人使用,待取得完全产权后,双方对房产的分配仍有争议的,可以再向提讼。在房屋所有权尚未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无法对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和分割予以判决,所以就只能就房屋的居住和使用问题进行处理。
(三)关于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分割问题。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应视为子女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当事人双方的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四)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时若出现一方不承认另一方的出资事实时,另一方如果有证据证明两人达成了出资协议,会依法将房屋认定为共同财产,在分割时按照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二、离婚房产的价值如何确定关于房产价值的确定,首先夫妻之间可以交流协商,参照现行的市场标准确定出一个合理的数额。当通过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人民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61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固定资产初始入账价值确认是多少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分期付款购买的固定资产,可以分期开发票,也可以一次性的开出全部发票,初始入账价值应根据合同规定入账。分期付款大多用在一些生产周期长、成本费用高的产品交易上。如成套设备、大型交通工具、重型机械设备等产品的出口。分期付款的做法是在进出口合同签订后,进口人先交付一小部分货款作为订金给出口人,其余大部分货款在产品部分或全部生产完毕装船付运后,或在货到安装、试车、投入以及质量保证期满时分期偿付。买卖双方在成交时签订契约,买方对所购买的商品和劳务在一定时期内分期向卖方交付货款。每次交付货款的日期和金额均事先在契约中写明。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固定资产是企业的劳动手段,也是企业赖以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从会计的角度划分,固定资产一般被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等。
分期购入固定资产初始入账价值确认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分期购入固定资产初始入账价值确认问题解答如下, 分期付款购买的固定资产,可以分期开发票,也可以一次性的开出全部发票,初始入账价值应根据合同规定入账。分期付款大多用在一些生产周期长、成本费用高的产品交易上。如成套设备、大型交通工具、重型机械设备等产品的出口。分期付款的做法是在进出口合同签订后,进口人先交付一小部分货款作为订金给出口人,其余大部分货款在产品部分或全部生产完毕装船付运后,或在货到安装、试车、投入以及质量保证期满时分期偿付。买卖双方在成交时签订契约,买方对所购买的商品和劳务在一定时期内分期向卖方交付货款。每次交付货款的日期和金额均事先在契约中写明。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固定资产是企业的劳动手段,也是企业赖以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从会计的角度划分,固定资产一般被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等。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 > 离婚保险现金价值如何确定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