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酒店没入住不给退款合法吗
按照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酒店如果拒绝客人的退房要求,通常认为其行为构成了违法行为。具体来讲,若消费者因遭受不可预见的外部因素(如自然灾害、战争等)而不得不终止客房租赁合同,那么这种情况下,即使酒店方持有异议,也可以通过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然而,如果消费者在预定酒店之后,由于没有出现法定或约定的解除合同事由,却选择提前退房,那么就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违约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酒店没有退房可以再新办酒店吗
在此,敬请注意新开房间一般情况下是无法进行退换的,但在征得酒店方面的许可之后则是允许退货的。当消费者在酒店完成入住手续之际,便意味着其已与酒店方面达成了合同协议。
根据客户通过网络或者电话预订的需求,酒店会为客人提供与其所要求条件相符的房间,阁下在收到确认信息后应尽快办理入住手续,从而使双方之间的合同顺利生效。在完成住宿后,通常情况下不予以办理退房事宜;
然而,若由于无辜原因退房,旅馆有权收取适量的手续费。如遇酒店提供的客房与预订时所提要求不符,或实际入住未达到退房条件者,亦可提出退房申请并要求获得全额退款。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若酒店强制要求顾客在规定时间之前离店,通常会被视为违反商业诚信原则的行为。然而,在某些特殊环境下,例如消费者由于无法预料的外部因素影响(例如自然灾害、战争等突发事件)而必须终止其住宿合同,即便酒店对此持有不同观点,消费者依然拥有通过司法程序如向法院递交申诉书的权利,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倘若消费者主动决定提前取消预定并未能提供正当且明确的解约原因,便应当承担因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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