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撞车后换人算逃逸吗
是的,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肯定。
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肇事后找人顶替的行为,其实质上是一种性质更加严重的逃逸行为。尽管这样的行为表面上看起来并未离开事故现场,但是却并未切实履行报警,以及如实陈述交通事故事实以及接受公安机关处理等法定责任;而且他们还同意其他人到现场代替自己承认事实,也没有向上司交警部门告知自己其实是肇事司机的真实身份,从而使得处理事故的交通警察无法直接对他本人进行必要的测试检验工作。从根本上看,这种找人顶包的行为完全符合了逃逸所应该具备的隐瞒肇事者身份,以及逃避法律追责的本质特性。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撞车后车衣赔付问题怎么解决
相关法律规定,若因实际事故造成车衣或车膜受损,从而面临赔偿问题,具体可归纳为四种状况:
首先,因我方过失而引起的损失,同时我方先前未购置新增设备险或车膜险时,如判定为我方责任,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并无义务赔偿我方损失;而须由我方车辆的保险公司负责对车损进行赔偿。
然而,考虑到车膜与车衣并非原始配件,故此部分损失并无法获得我方保险公司的抚恤。
其次,在我方负有责任,且曾投保过新增设备险或车膜险的情形下,我方保险公司将会依照损失程度进行合理赔付。
再者,当事故判定为对方责任时,我方造成的财产损失将由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负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此情形中,无论我方是否有投保新增设备险或车膜险,均有权获得应得的赔偿。
最后,当双方皆对此次事故负有责任,此时各自需按照比例分担损失。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在发生碰撞事故之后,如果当事人寻找他人代为处置,那么这种行为会被视作脱逃责任的行为。表面上来看,他们仿佛没有离开过事故现场,但是实际上,他们未能按照法定职责要求完成报警、如实陈述事故经过以及接受警方处理的义务。他们允许他人取代自己承担事故责任,并且在这个过程中并未向交警部门公开真实身份信息,这就使得交警部门难以对他们的驾驶能力和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必要的检验和调查。这样的行为从根本上来说,完全符合逃逸行为的定义,也就是故意隐藏肇事者身份,试图逃避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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