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抓进去了不认罪关多久
最长刑期可达三十七日。刑拘乃指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种拘留手段,由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针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进行侦查工作的过程中所采取的针对现行罪犯或者重大涉嫌者临时剥夺他们人身自由实施的强烈制约方式。刑拘需符合以下两大基本条件:首先,拘留的对象需为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其次,必须存在法定的紧急状况之一。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被抓进看守所刑事拘留多久
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于实施犯罪行为的嫌疑人进行拘留的时间通常不应超过三十七天。这具体是指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执行拘留之后,需在拘留期结束前的第三天内提交检察院,请求批准逮捕。若存在特殊情况,经上级批准可延长拘留期限最多一至四天。而对于流窜犯、屡次犯以及团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员,其申请逮捕的期限则可以进一步延长至三十天。检察院在收到公安局递交的逮捕申请后,需要在七天之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以上所有时间段的总和便是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在司法实践过程当中,当犯罪者在被逮捕之后拒绝承认自己的罪行时,法律允许警方将其拘留至多37天。刑拘作为一项特别的临时性措施,主要适用于目前仍然在逃或者被锁定为重大嫌疑对象的情况下,并且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定的紧急情况。在此期间,警方将会对案件进行深入调查,以便最终决定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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