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大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中,会依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判断。若其情节严重至需要裁量是否触及刑法规定,当涉及到的犯罪行为符合特定情形时,将面临刑事处罚。在实际情形中,如果因为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而导致出现重大交通事故,使得他人重伤甚至丧命,亦或给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带来了重大损失,那么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然而,如果在交通运输事故发生后选择逃避责任,或者有其他较为恶劣的行为表现,那么可能会受到更为严厉的惩罚,即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倘若在逃逸过程中造成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那么就将面临最高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事判决。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若事涉未经许可的私自驾驶,在此特别强调,此种情况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条款规定,为规避相关法规风险,车主应避免将机动车交付给未持有驾照的人员,或者驾驶者已因违反交通规则而被交通警察部门进行暂时扣留或者吊销驾照处置的对象进行驾驶。
在此过程中,如车主在知情或者应当知道的前提下仍将车辆交付给此类驾驶者使用,那么车主可能面临高达人民币200元至2000元的罚款处罚,甚至有理由怀疑其自身的驾驶资格也有可能因此受牵连而被吊销。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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