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终本后冻结的帐户会解封吗
终止本次执行程序之案件未必会延续冻结状态。此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处理,分为以下两种可能性:
首先,如果受罚者未能如期偿还金融机构或者私人的欠款,相关账户将会受到冻结限制。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有权直接将涉案人员名下所有银行卡中的资金全部划拨出来,用于清偿债务或者向其他权益方补偿。
其次,若由于信用问题,当事人被国家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其银行账户便不会再受到冻结限制。
然而,此类状况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仍然不容忽视。所谓“终止本次执行程序”,通常是指法院在处理执行案件时,发现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之财产,从而决定宣布本次执行程序结束。
依据相关法律条文的规限,当终止本次执行程序之后,若发现被执行人具备可供执行之财产,且若不及时采取执行措施可能导致财产流失、隐藏、出售甚至毁损时,执行法院有权依照申请人的请求,亦或是依法自行凭借职权立即采取财产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手段进行控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二、终本后多久不能再恢复执行
关于终本案件的执行期限及其相关认定标准,我们需了解到,所谓终本案件,是指在法院实施执行程序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无法提供具有被执行财产价值的,因此依法裁定撤销这次执行行动的案件。
依据中国现行法律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这类案件实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必须同时符合如下三项特定条件:
首先,已经向被执行人发出书面的执行通知和严格的财产申报要求;
其次,已向被执行人颁发了禁止其进行高额消费活动的禁令,以及将部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中;
最后,经过对被执行人所有可能的财产线索进行详尽的调查后,仍然未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虽有所发现但因种种原因难以成功处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第一条
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四)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
(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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