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假一小时包含路上时间吗

最新修订 | 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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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哺乳假一小时不包含路途时间。如公司设有女性员工专用卫生保健室、孕妇休养区及哺乳场所等设施,回家路途时间可视为哺乳时间。建议公司尽量完善相关设施,以便员工更好地享受哺乳假权益。员工也应了解相关法规,维护自身权益。
哺乳假一小时包含路上时间吗

一、哺乳假一小时包含路上时间吗

请知晓,我们所提到的哺乳时间并不包括路途时间在内。按照严格的法规要求,回家路程中的时间是并不被计入每小时一次的哺乳假期之中的。

然而,如果贵公司能够建立起女性员工专用的卫生保健室、孕妇休养区以及哺乳场所等相关设施,那么回家途中的时间便可以视作哺乳时间进行计算了。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二、哺乳假周六周日加班可以多报一小时吗

倘若哺乳期期间的员工被其直属上司要求在周六进行加班,那么这是明显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按照现行的规章制度,对于那些处于哺乳期且子女尚未满1周岁的女性雇员而言,她们的工作场所不能够延长其正常的工作时间,亦或安排她们从事夜班性质的工作任务。对于这样的特殊情况,用人单位应该在雇员每天的法定工作时间之内,为这些处于哺乳期的雇员额外提供至少1个小时的哺乳时间来照顾他们正在喂养的孩子。如此才能保证这类雇员能够充分兼顾到家庭和职业生活两方面的需求。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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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哺乳时间是每个生育女职工都有权享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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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职工哺乳期内的劳动强度及禁忌劳动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乳母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是:
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已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2、《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3、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的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二)哺乳期内,女工每天有2次哺乳时间,每次半小时,两次时间可以并作一次使用。哺乳去路上的时间也算作工作时间。
(三)对用人单位在1年的哺乳期内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禁止。《劳动法》第29条的规定。
(四)上海市对女职工哺乳期保护的细则。《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作出更为详尽的规定:
1、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1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内授乳2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纯授乳时间为30分钟,亦可将2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喂乳时间30分钟。婴儿满1周岁后,经区、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授乳时期,但最多不超过6个月。哺乳时间在本单位内授乳往返时间,应算作劳动时间。
2、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6个半月。
3、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80%发给。单位增加工资时,哺乳假应作出勤对待。
二、女职工的产假有多长
女职工产假90天,分为产前假、产后假两部分。即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所谓产前假15天,是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产前假一般不得放到产后使用。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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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1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内授乳2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纯授乳时间为30分钟,亦可将2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喂乳时间30分钟。婴儿满1周岁后,经区、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授乳时期,但最多不超过6个月。哺乳时间在本单位内授乳往返时间,应算作劳动时间。
2、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6个半月。
3、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80%发给。单位增加工资时,哺乳假应作出勤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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