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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证登记员没签字有效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了解到离婚证中的登记员未经本人签名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必须明确的是,只要在相应的民政机构进行了离婚登记并申领到了离婚证书,那么这桩婚姻的夫妻关系便被依法解除。
婚姻登记部门为了确保离婚双方确属自愿离异,同时对于子女抚养权、财产分配以及债务清偿等事宜已达成了共识,会给予其办理登记手续,并颁发离婚证书。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离婚证可以跨区办理吗
离婚证书的确可以在不同行政区域内进行办理。对于中国大陆的公民来说,如果是通过自愿方式决定离婚的,那么男女双方都需要共同到一方当事人长期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构进行离婚登记的申请。
至于协议离婚的具体办理流程则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您需要准备好离婚所需的所有相关证件;接着,根据实际情况,您还可能需要准备其他的相关材料;最后,离婚手续必须由配偶双方亲自前往位于其本人常住在址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进行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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