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谈了一段时间感情后,准备结婚的,应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等资料,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有了结婚证,才能证明双方是合法夫妻。在结婚证上面,由当地民政局的公章及结婚登记员的签字。那么,结婚证登记员没有签字是否有效?下面我们跟随小编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结婚证登记员没有签字是否有效?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三十二条第二项,婚姻登记员一栏应“由批准该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员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亲笔签名,不得使用个人印章或者计算机打印”。
该婚姻登记处在《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中有签字,并未在结婚证首页婚姻登记员一栏中签字,但在民政局已存档备案,因此该结婚证视为有效。婚姻登记员填写虽不规范,但结婚证并非无效。只要民政局婚姻登记专用章真实有效,双方结婚实质要件都符合,即便结婚证存有小瑕疵,也不会影响结婚证的效力。补办证件后,结婚时间也应与原先结婚证上登记的时间一致。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三十二条 结婚证的填写:
(一)结婚证上“结婚证字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国籍”、“登记日期”应当与《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中相应项目完全一致。
(二)“婚姻登记员”:由批准该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员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亲笔签名,不得使用个人印章或者计算机打印。
(三)在“照片”栏粘贴当事人双方合影照片。
(四)在照片与结婚证骑缝处加盖婚姻登记工作业务专用钢印。
(五)“登记机关”:盖婚姻登记工作业务专用印章(红印)。
二、结婚证填写事项有哪些?
1、结婚证上“结婚证字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国籍”“登记日期”应当与《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中相应项目完全一致。
2、“婚姻登记员”:由批准该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员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亲笔签名,签名应清晰可辨,不得使用个人印章或者计算机打印。
3、在“照片”栏粘贴当事人双方合影照片。
4、在照片与结婚证骑缝处加盖婚姻登记工作业务专用钢印。
5、“登记机关”:盖婚姻登记工作业务专用印章(红印)。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三、补领结婚证的条件是什么?
1、本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双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被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簿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综上所述,按照法律规定,结婚证上面不仅要加盖公章,也要有结婚证登记员亲笔签名。如果结婚证上面没有签名,但是加盖的公章是真实有效,双方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结婚证同样具备法律效力。针对这种情况,人们可以申请补办结婚证,手续也比较简单,快的话几天就可以办好。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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