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警开单15天没去处理怎么办
如若由于疏忽,交警开具的罚单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处理,则必须立即前往指定的违法行为处理中心进行处理,并且还需要依据超过截止日期的天数,付出相应的交通罚款延迟缴付罚金。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未能按时履行行政处罚决定,那么做出该项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便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予以应对:
首先,对于逾期未交纳罚款的,每天将按照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来增加额外罚款;
其次,如果以上方式仍然无法达到效果,执行机关还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交警开的罚单丢了怎么办
若您不慎丢失了交警部门所开具的罚单,您可前去交警部门申请补办罚单或索取一份该罚单的复制件。随后,您便可携带该复制件前往当地银行进行相应罚款的缴纳工作。交通罚单作为较为常见的罚单类型之一,其产生往往源于驾驶者对交通法规的违反,例如超速行驶、闯红灯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带等等。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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