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车出了事故对方全责怎么处理
倘若车主遭遇车祸而对方负有全部责任,可采取以下途径获得赔偿: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机动车一方因为交通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时,应当先由负责该车辆强制保险的保险人按照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若仍有余缺,则由负责该车辆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继续承担赔偿责任;若紧急情况下未能缴纳商业保险费用,或对方未选择购买商业保险产品,那么最终的赔偿责任则应由侵权方自行承担。具体规定如下:
1.如若交通事故已经发生,且由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鉴定书确认对方全责,那么对方便需承担对我方所有损失的全面赔偿义务。但凡此类赔偿,涵盖了车辆修复费用、受伤人员医疗费用、误工费用、营养费用、护理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残疾赔偿金等等;
2.倘若对方已经预先购买了机动车的强制险以及商业保险产品,那么我们自然可以直接与对方的保险机构联系,尝试通过保险理赔来解决问题。不过,如果保险公司对于某些项目拒绝理赔,或者理赔金额无法满足受害者所期望的赔偿水平,受害者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3.针对交通事故所产生的损失,可以划分为两类:一类是财产上的损失,另一类则为人身伤害方面的补偿。前者主要涉及直接资产损失及间接资产损失,后者则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伙食补贴费用、营养费用,乃至可能出现的残疾赔偿金及丧葬费用等各项费用。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汽车出过事故还能免检吗
1、关于驾驶员继续享受免检待遇的问题,具体情况需视实际情况而定。若交通事故较为轻微,那么驾驶员仍可享有相当长时间的免检待遇;若事故严重程度较高,则无法继续享有该项权利。
2、根据相关免检条款明确规定,一旦车辆发生重大事故,将失去免检资格。若事故规模较大,可能必须接受详细的上路检测。
3、因此,各位车主应当根据自身爱车的实际状况来决定是否继续享受免检福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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