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未有任何资产可供强制执行时,法院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实施以限制高消费及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主要措施的执行计划,以此促使被执行人积极主动地尽快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
而对于法院已经采取上述措施后仍然无法实现执行的案件,则可以由法院裁决中止执行,直到未来有机会发现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的潜在资产之后,才能够再次启动执行程序。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当被执行人为由于生活贫困导致无法偿还借款、且无任何经济收入来源同时丧失劳动能力时,原则上仅能以结束执行作为处理方式。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二百六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第二百六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二、胜诉后诉讼费怎么退
首先,胜诉的原告须亲自携相关材料前往所在法院的服务窗口提交退费申请。
其次,法院工作人员将对其提供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若发现材料存在错误或缺失,则立即通知申请人予以纠正并补全,以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与准确。若经审核,所提交之材料无任何问题,法院便会通知胜诉方向其发放申请退还费用的相应凭证。接下来便是确定退费方式的环节了。
最后,法院将在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和流程的前提下,于规定期限的十日内为胜诉人完成退费手续的办理。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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