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被追加执行人是否可以申请执行异议
被追加执行人可以申请执行异议。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被追加为被执行人的主体,如果认为执行法院追加其为被执行人的裁定存在错误,如不符合法定追加情形、程序违法等,有权提出执行异议。
被追加执行人应在法定期限内,一般是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若属于事实认定、证据审查方面的问题,也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执行法院会进行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对裁定不服的,还可依法通过诉讼等途径进一步救济。
二、被追加执行人申请执行异议有何条件
被追加执行人申请执行异议,需满足一定条件。依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首先,要有明确的事实和理由。比如认为追加行为缺乏事实依据,像执行法院错误认定其与被执行人存在某种法律关系而追加;或缺乏法律依据,如追加行为不符合法定追加情形。其次,要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一般应在执行法院作出追加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出。再者,需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异议申请书,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阐明异议请求和理由。若符合上述条件,法院会受理并进行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三、被追加执行人申请执行异议需符合哪些法律规定
被追加执行人申请执行异议,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依据规定,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可在执行过程中向执行法院书面提出异议。理由需为该执行行为违法,如执行措施不当、违反法定程序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若被追加人对追加裁定不服,除法定不得异议情形外,可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此类诉讼旨在审查追加被执行人这一裁定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以保障被追加人的合法权益。
当探讨被追加执行人是否可以申请执行异议时,我们还需了解相关的后续要点。被追加执行人若成功申请执行异议且异议成立,执行程序可能会暂停或变更。但如果异议被驳回,被追加执行人仍有救济途径,可通过执行异议之诉来维护自身权益。执行异议之诉会对执行标的的权属等进行实质审查。如果你对被追加执行人申请执行异议的流程、执行异议之诉的具体操作等问题存在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