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突然离世怎么查询个人财产

最新修订 | 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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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意外离世后,了解个人财产情况的方法如下:亲友可凭亲属证明至银行查询,或提起诉讼,申请法院调查;也可至房产登记中心查询房产信息;咨询亲友了解生前财产;股票、基金等资产查询需视情况而定。注意,银行存款查询需遵循法律程序,需提供死亡证明、身份证明及继承人确认函等材料。
人突然离世怎么查询个人财产

一、人突然离世怎么查询个人财产

1.亲朋好友可携带相关亲属证明资料(如户籍证明)至指定银行,请求方提供调查服务;

2.倘若亲人无法通过第一种方法获取信息,亲属有权针对遗产继承进行诉讼,并在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调查申请,获准后,法院将依法亲自前往相关银行核查存款状况;

3.另外,也可前往当地房产登记中心查询已故人士名下所有房产的详细资料;

4.还可通过咨询已故者亲友等渠道了解其生前可能存在的财产状况;

5.对于其他诸如股票、基金、理财产品等非现金类资产的查询流程需视具体情况而定。例如,对于股票和基金,可尝试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现代通讯手段,或者咨询人民银行的相关机构了解更多详情。值得注意的是,银行账户的存款查询应受法律严格保护,不得擅自进行追踪调查,通常情况下,调查过程中所需的文件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死亡证明身份证明以及来自法院的继承人确认函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第三十四条国家机关为履行法定职责处理个人信息,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进行,不得超出履行法定职责所必需的范围和限度。

第三十五条国家机关为履行法定职责处理个人信息,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履行告知义务;有本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或者告知将妨碍国家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除外。

第三十六条国家机关处理的个人信息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存储;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进行安全评估。安全评估可以要求有关部门提供支持与协助。

第三十七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为履行法定职责处理个人信息,适用本法关于国家机关处理个人信息的规定。

二、人突然去世了欠的网贷还用还吗

当涉及到网贷借款人生前身后所负债是否需要偿还的问题时,我们必须明确遵循以下指引:

首先,如果借款人在生前不幸离世,他/她的合法继承人将按照先例法律规定,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并依据这些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赔偿继承人应该支付的税款及债务

其次,对于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剩余部分,继承人如果选择自愿偿还这笔额外费用,也是允许的。

再者,依据普遍公法原则,普通公民假如在逝去之后仍拥有财产,那么他们的债务会由继承人来承担。

同时,如果没有任何有形资产或者继承人选择放弃对遗产的继承权利,继承人则无需再承担被继承人遗留下来的债务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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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丈夫的父母,配偶,子女享有继承权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其中全部财产的一半属于配偶所有,另一半属于遗产,由继承人平均继承.丈夫的兄弟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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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或个人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通的根据。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
(二)债务人:
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在财务会计学的术语中,债务人是指欠别人钱的实体或个人。简单地说,债务人也可以理解成是买方,而对应的债权人可以理解成卖方。
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
1、法定义务
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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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从公平原则出发,赋予了债务人诸多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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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未按约定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不履行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后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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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单方中止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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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当事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应当将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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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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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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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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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银保监会、司法部就联合发布了《关于简化查询已故存款人存款相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根据通知,已故存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凭已故存款人死亡证明、可表明亲属关系的文件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公证遗嘱指定继承人、公证遗嘱受益人凭已故存款人死亡证明、公证遗嘱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单独或共同向开户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办理存款等查询业务,无需再办理公证机关出具的《存款查询函》。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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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存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凭已故存款人死亡证明、可表明亲属关系的文件(如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等)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凭已故存款人死亡证明、公证遗嘱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单独或共同向存款所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办理存款查询业务。查询范围包括存款余额、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身发行或管理的非存款类金融资产的余额。银行业金融机构经形式审查符合要求后,应书面告知申请人所查询余额。对代销且无法确定金额的第三方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告知申请人到相关机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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