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突然离世怎么查询个人财产

最新修订 | 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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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滨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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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意外离世后,了解个人财产情况的方法如下:亲友可凭亲属证明至银行查询,或提起诉讼,申请法院调查;也可至房产登记中心查询房产信息;咨询亲友了解生前财产;股票、基金等资产查询需视情况而定。注意,银行存款查询需遵循法律程序,需提供死亡证明、身份证明及继承人确认函等材料。
人突然离世怎么查询个人财产

一、人突然离世怎么查询个人财产

1.亲朋好友可携带相关亲属证明资料(如户籍证明)至指定银行,请求方提供调查服务;

2.倘若亲人无法通过第一种方法获取信息,亲属有权针对遗产继承进行诉讼,并在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调查申请,获准后,法院将依法亲自前往相关银行核查存款状况;

3.另外,也可前往当地房产登记中心查询已故人士名下所有房产的详细资料;

4.还可通过咨询已故者亲友等渠道了解其生前可能存在的财产状况;

5.对于其他诸如股票、基金、理财产品等非现金类资产的查询流程需视具体情况而定。例如,对于股票和基金,可尝试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现代通讯手段,或者咨询人民银行的相关机构了解更多详情。值得注意的是,银行账户的存款查询应受法律严格保护,不得擅自进行追踪调查,通常情况下,调查过程中所需的文件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死亡证明身份证明以及来自法院的继承人确认函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第三十四条国家机关为履行法定职责处理个人信息,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进行,不得超出履行法定职责所必需的范围和限度。

第三十五条国家机关为履行法定职责处理个人信息,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履行告知义务;有本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或者告知将妨碍国家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除外。

第三十六条国家机关处理的个人信息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存储;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进行安全评估。安全评估可以要求有关部门提供支持与协助。

第三十七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为履行法定职责处理个人信息,适用本法关于国家机关处理个人信息的规定。

二、人突然去世了欠的网贷还用还吗

当涉及到网贷借款人生前身后所负债是否需要偿还的问题时,我们必须明确遵循以下指引:

首先,如果借款人在生前不幸离世,他/她的合法继承人将按照先例法律规定,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并依据这些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赔偿继承人应该支付的税款及债务

其次,对于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剩余部分,继承人如果选择自愿偿还这笔额外费用,也是允许的。

再者,依据普遍公法原则,普通公民假如在逝去之后仍拥有财产,那么他们的债务会由继承人来承担。

同时,如果没有任何有形资产或者继承人选择放弃对遗产的继承权利,继承人则无需再承担被继承人遗留下来的债务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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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是丈夫个人的遗产,那他的
第一顺序继承人应该是父母子女和配偶,而兄弟姐妹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是没有资格继承的。
3.丈夫的父母,配偶,子女享有继承权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其中全部财产的一半属于配偶所有,另一半属于遗产,由继承人平均继承.丈夫的兄弟属于
第二顺序继承人,如果有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权要求继承.
4.我国遗嘱继承人的范围,仅仅限于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多数人,如子女、父母、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先死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等。被继承人可以把自己的财产留给上述法定继承人和代位继承人中的任何人,但是不应违反继承法第19条的规定,即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任何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除此之外,既可以指定由其全部法定继承人继承他的遗产,也可把遗产的一部或全部不给有劳动能力的父母、配偶,而遗留给兄弟姐妹,也可以越过其子女,把遗产直接遗留给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同时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6条第3款的规定,公民也有权把自己的财产遗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这种人可能是与被袱供递佳郛簧店伪锭镰继承人无任何亲属关系的公民。但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只能作为受遗赠人,不能作为遗嘱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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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自己名下银行卡信息流程:
麻烦的方法,本人带上身份证到各家银行柜台查询在各家银行的你名下的帐户,看是否有信用卡。简单的方法,到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个人征信系统查询,可以查询你在所有银行办理信用卡的情况。具体可以到中国人民银行网站上的个人征信里面查询当地的查询地点。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是中国人民银行的内设职能部门,成立于2003年11月,负责信贷征信业的管理工作。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主要采集四大类信息:一是个人基本信息,包括个人的姓名、证件类型及号码、通讯地址、联系方式、婚姻状况、居住信息、职业信息等;二是贷款信息,包括贷款发放银行、贷款额、贷款期限、还款方式、实际还款记录、担保信息等;三是信用卡信息,包括发卡银行、授信额度、还款记录等;四是信贷信息以外的信用信息,如公积金、社保等非银行信用信息。
持身份证到你当地的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科免费查询你的信用调用情况就可以清楚哪些银行看过你的信用。到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中心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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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病发突然离世,没有立下遗嘱,然后我想要咨询一下关于这一方面的问题,谁具有代位继承权。
[律师回复] 适用代位继承,须具备以下条件:
1、享有继承权的被代位人于继承开始前死亡。我国现行继承法规定,以被代位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为代位继承发生的唯一原因,只有在被代位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包括自然死亡与宣告死亡)时,才能发生代位继承。若继承人死于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则因继承已经开始,继承人只得自行继承,而不会发生代位继承。于此种情形下,如继承人尚未来得及实际接受遗产,只能发生转继承,而不发生代位继承。
2、被代位人是被继承人的子女。依我国现继承法的规定,代位继承只能发生于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下,被继承人的亲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都得为被代位继承人。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子女才能成为被代位人,其他继承人都不能成为被代位人。也就是说,其他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前死亡时,不发生代位继承。
3、被代位人未丧失继承权。我国现行继承法未明确规定,在被代位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下,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可否代位继承。但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因此,被代位人未丧失继承权是代位继承发生的一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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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公司法人突然去世,该如何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依法、依企业章程或隶属管理关系变更。
公司法人代表死亡后债务如何处理
(一)债权债务: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或个人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通的根据。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
(二)债务人:
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在财务会计学的术语中,债务人是指欠别人钱的实体或个人。简单地说,债务人也可以理解成是买方,而对应的债权人可以理解成卖方。
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
1、法定义务
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
2、合法权利
《合同法》从公平原则出发,赋予了债务人诸多权利:
(1)同时履行抗辩权
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履行的,有权保留自己的给付义务,这种保留给付的权利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后履行抗辩权
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未按约定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不履行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后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单方中止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它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义务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4)债权无效抗辩权。《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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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当事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应当将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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