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执行人的各项资产分布于异地,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有权依法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接着,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实际状况,选择与被执行人所在地对应的法院签订委托执行协议,由后者代为进行强制执行活动。接受委托的当地法院在接到委托执行函之后,必须严格遵守时限规定,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即刻启动相应行动,不得有任何推诿或拖延之举。执行过程结束以后,受托法院须尽快函复委托法院关于执行成果的报告;而若在三十天内未能完成任务,也需向委托法院发送关于执行进展的详细信息。倘若受托法院在收到委托执行函的第十五个工作日仍未采取任何执行措施,委托方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上级法院指令受托法院直接开展执行工作。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二、对方是失信人还借钱是诈骗么
尚未偿清债务的情节严重者再次借款并不必然属于诈骗,这种情况通常属于民事范畴,并极少牵涉到刑事问题。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其不具备用于诈骗的要素,故不构成犯罪,也无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若有债权人提出报案请求时,通常此类案件将被判为无需立案处理。
然而,若借款人明知自身无能力偿还债务却刻意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试图用借来的资金从事非法活动,则可能构成被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之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