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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区里狗咬人物业负什么责任
当涉及到业主所饲养的狗狗造成他人身体伤害之际,通常情况下并无权向物业公司追责。按照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此类事件应当由负责饲养该犬只的个体以及实际管理责任方来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如若当事人饲养了我国明令禁止饲养的烈性犬并导致伤人事件发生的话,那么无论受伤者是否存在重大过失行为,饲养人和管理者都必须对此事负责并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二、小区里开医院需要业主同意吗
鉴于小区土地的性质以及物业设施并不适宜作为设立医院的选择,然而对于小型医疗诊疗室等相对较小的医疗服务场所而言,其运作资格及手续则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具体来说,开办此类小型医疗机构首要条件便是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所要求的资质标准;
其次,必须得到项目小区的业主委员会的一致同意与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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