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撞伤后咳嗽头晕,行走不稳,怎么要求赔偿
若道路交通事故对受害人体产生头晕现象,则需向其支付必要的医疗、护理、交通、营养及住院餐饮补贴等综合费用,同时亦包括因其失去工作机会所导致的损失收入。对于引发残障问题的,还需额外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
上述所有费用均应在机动车的第三者强制责任险限额范围内,由相应的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如仍有不足,那么这部分的赔偿责任就应该由违规行为的那一方驾驶员来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若交通事故导致他人生命财产受到损害,必须向受害人支付医疗、护理、交通、营养及住院餐饮补贴等药品或治疗康复所需的合理费用,同时也应赔偿由于暂时无法工作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如果导致受害者身体残疾,还要赔偿必要的残疾人辅助工具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如果造成受害人死亡,还须向死者家属支付丧葬费用并赔偿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撞伤后不听医嘱后续要负责么
法律调整解析:假如意外遭受伤害,却未在第一时间接受医疗救治或者在诊疗过程中不遵从医嘱,极有可能对最终实际应获赔偿产生不利影响。作为受害方,当事人当采取合理之手段及应对策略,预防或缩小损失规模,否则很有可能被裁定为部分乃至全责方。除此以外,若在治疗期间未能严格遵循医生的指导意见,从而导致伤情恶化或对治疗效果产生不良影响,那么所能获得之赔偿额亦将面临相应扣减。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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