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小股东希望退股并遭到大股东反对时,以下几种途径可能有助于解决问题:
1、采用转股形式实现退出。
其中,转股可以细分为在公司内部进行转让(对内转股)以及向外部股东转让股份两种情况;
2、利用公司减资程序完成股东的撤出。这实质上意味着公司以回购股东出资的方式达成员工辞职的目的;
3、中小股东可根据公司法赋予的权益,行使“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以此作为对抗大股东恶意行为的法律保障;
4、对于已经严重影响到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股东也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解散公司的请求。若公司达到了公司章程约定的解散条件,例如经营期限已到期等原因导致公司将面临解散,此时股东将有权通过出席股东大会,就有关解散公司或修订公司章程中解散事项进行表决,从而实现合法的有序退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小股东质押股权需要大股东同意吗
关于股权质押事项是否需要在股东大会上经过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这要看具体情况而定:其一,若只是股东之间相互进行的股权质押行为,便无需其他股东的同意,只需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即可确立。
根据我国相关法规的规定,股权变更登记主要是为了保护广大善意第三方的权益,而股权质押登记本质上属于一种使所约定权利产生实效的程序性条件;其二,当公司为其股东以外的第三者提供担保时,便需经由举行的股东大会对此事项进行正式表决,而且此项表决结果应当得到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过半数支持;其三,依据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当公司向其他公司或个人投资或为他人提供担保时,应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决议决定。在此过程中,若公司章程对投资或担保的总额以及每一项投资或担保的数额有明确限制规责的,则不得超出这些限定的范围;
最后,股权被设定为质押的标的物必须是可依法转让的股权。想要实施股权质押行动,首先就需要质权方公司召集内部董事局成员会议或召开股东大会,同时再作出股权质押的决议声明。特别说明的是,能申请股权质押业务的企业类型主要涵盖了有限责任公司和尚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这两大类。在提出股权质押申请时,申请人需填写股权出质设立申请书,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质权合同文本以及质权人和出质人物理身份证明文件等材料至当地的工商管理局进行正式申报,待收到受理通知后,申请人还须耐心等待审查流程完成。在准备进行质押操作之前,作为质权人的出质人必须具备对股权的完全处置权力,换句话说,他手中的股权必须能顺利转让给他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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