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出售国家文件怎么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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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多次售卖国家机密属严重违规违纪,可能构成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等刑事案件,涉事者可能面临数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甚至更重处罚。对此,必须依法严肃追究与打击,维护公文尊严与公信力,确保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涉事者应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配合调查处置,承担法律责任。社会各界也应加强宣传与教育,提高民众认识与法制观念,共建文明有序社会。
多次出售国家文件怎么处理

一、多次出售国家文件怎么处理

在多次售卖国家机密这一严重违规违纪行为之中,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定义,极有可能构成了诸如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之类的刑事案件。这会导致对涉案人员施加的刑罚数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甚至更重的处罚——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针对这类恶劣行径,我们必须严格依照法律制度进行严肃追究与打击,旨在维护国家机关公文的尊严以及公信力,进而确保国家的安全及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对于涉及此类问题的当事人,应当迅即中断其违法行为并且积极主动地配合相关司法部门展开深入完整的调查与处置工作,同时也要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此过程中,社会各界人士也应当发挥积极作用,加强对规避与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的明令宣传以及教育普及力度,从而提升民众对这一问题的认识水平,增进法制观念,共同为构建文明有序的社会环境以及维护公共利益而努力。

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多次出轨离婚怎么判

倘若女性存在多次婚内不忠实的情况,则当人民法院在经过各种努力仍无法调和双方矛盾时,应判允两人离婚。在此情形下,配偶一方可选择通过相关组织展开调解工作,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诉状以寻求法律援助。

此外,若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将需对案件进行深入的调解,唯如发现双方感情已经破败不堪、调解无望,则应依法准许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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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国家禁止出口文物怎么处罚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文物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一般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第一款、第二款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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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如何确定构成非法向外国人出售珍贵文物罪?
[律师回复] 本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珍贵文物的管理活动,犯罪对象是珍贵文物。国家对珍贵文物的管理活动,是指国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对各项珍贵文物的保护、管理活动,根据文物保护法的规定,珍贵文物具体包括: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艺术品、工艺美术品、文献资料与实物等等。在具体案件中,行为人所出售或赠送的文物是否属于珍费文物、价值如何,必要时,应当请有关专家根据国家法律及有关规定进行科学鉴定。出售或赠送一般历史文物出口的,应按行为或犯罪处理,不构成本罪。
根据我国《文物保护法》以及《文物出境鉴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中国和外国制作、生产或出版的陶瓷器、金银器、铜器及其他金属器、玉石器、漆器、玻璃器皿、各种质料的雕刻品、雕塑品、家具、书画、碑帖、拓扯、图书、文献资料、织绣、文化用品、邮票、货币、器具、工艺美术家的作品等;以后,我国已故著名书画家、工艺美术家的作品等;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化石,都必须进行文物出境鉴定。文物出境鉴定,是对申报出境的文物,依据《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及国家规定的文物出口界限和鉴定标准,进行鉴定、查验,决定其是否能出境。对于禁止出境的珍贵文物,或者由国家予以征购,或者由私人收藏,私人也可以将收藏的珍贵文物捐献国家,但不能私自出售或者私自赠送给外国人、这将造成珍贵文物的流失,对于国家的文物发展是是不可弥补的损失,也严重侵犯了我国的文物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将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私自赠送给外国人的行为。根据文物保护法的规定,个人收藏的文物可以由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单位收购,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文物收购业务,私人收藏的文物,严禁倒卖牟利,严禁私自卖给外国人。所谓私自出售,是指将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有偿出卖给外国人。而私自赠送,则是无价地将珍贵文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外国人。至于行为人是否已出售、赠送成功,并不影响本罪成立。例如,在出售过程中即被抓获的,也仍应按本罪处理。珍贵文物的来源,应是私人收藏的。
根据《文物保护法》第31条第4款的规定,行为人将私人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私自赠送给外国人的,以论处,本法将私自出售或私自赠送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给外国人的行为,单列一条,成罪。本罪为选择性罪名。如行为人仅触犯了其中一个罪名,则以其中的一罪定罪处刑。如行为人同时具有两个行为的,则可以定两个罪名,但不能实行数罪并罚。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依本条第2款的规定,单位亦可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而私自出售、赠送给外国人。如果行为人主观上确实不知是珍贵文物或者被他人欺骗利用,因其主观上没有犯罪的故意,不应按本罪处罚。至于行为人私自出售、赠送给外国人珍贵文物的动机性质是什么,例如是为了出售营利、转赠他人或是自己收藏,对于成立犯罪并无影响,但可以作为量刑时的情节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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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国企文员,现在转岗做销售,我想辞职,但是又不想做,
[律师回复] 工作纠纷:发生争议之后,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提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首先,你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第三,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第四,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五,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第六,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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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国家禁止出口文物怎么处罚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走私国家禁止出口文物怎么处罚,相关法律规定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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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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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法非法出售文物藏品罪怎么立案?
国有博物馆将国家保护的文物私自出售,存在这种犯罪行为,认定为非法出售文物藏品罪,需要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是单位犯罪,要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单位的直接负责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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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我是国企的文员,但是最近单位要让我去做销售,我不同意就要辞职。
[律师回复] 工作纠纷:发生争议之后,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提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首先,你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第三,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第四,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五,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第六,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在我国关于履约能力的文字论文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履约能力,大家从字面上就可以进行理解,在签订一定的协议以后,双方都要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履行其中的约定,如果违反了履约能力,对于违反的一方是需要付出法律责任的。很多人对履约能力怎么写的问题不是很清楚,如果想要了解的小伙伴,可以参考一下为大家整理的这一问题的资料。履行合同能力承诺函甲方:z市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与广东省、z市的地方法规不相抵触的本公司的规章制度,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条件下,签订本承诺书。
2、培训承诺期限自本承诺书签订之日起三年内本承诺期满为止。
3、培训费用的支付
培训费用是指有支付凭证的费用,包括在培训期间所发生的差旅费等。
b在合同期内,甲方对乙方进行各类培训所发生的费用均由甲方支付。
c合同解除培训费用的支付1)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按本承诺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2)乙方因违返甲方的规章制度或工作期间表现不佳者,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按本承诺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3)甲方因不可抗力因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如企业因经济原因需要裁员等),乙方无需支付培训费用;4)本承诺期满,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支付培训费用;
4、履行培训义务乙方接受培训后,要将培训期间所取得的文件及培训资料交于甲方有关部门存档;b乙方要将接受培训所取得的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交甲方有关部门存档;c乙方要将培训期间学得的知识及时转达给甲方的有关人员;
5、本承诺在履行当中,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发生争议,本着互相协商的原则。如有不可解决的争议,均可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节器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6、本承诺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本承诺书条款如与今后国家颁布的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新规定为准。
8、本承诺收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9、本承诺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z市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代表人(签章):(签章):日期:日期:履约能力怎么写小编已经在上面为大家列举了详细的格式。当中的内容,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填写,对于履约能力的内容,大家在签订的时候一定要仔细阅读,以后如果发生了纠纷,是根据协议书的主要内容来进行裁决的。在日后的工作和生产当中,如果还有什么需要补充和添加的,双方经协商以后可以进行自行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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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向外国人出售珍贵文物罪定刑标准?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非法向外国人出售珍贵文物罪定刑标准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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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正文怎么写
[律师回复] 戴雪诉华公司商品房订购协议定金纠纷案
购房者对开发商的样板房表示满意,与开发商签订订购协议并向其交付了定金,约定双方于某日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后由于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预售格式合同中有样板房仅供参考等不利于购房者的条款,购房者对该格式条款提出异议要求删除,开发商不能立即给予答复。以致商品房预售合同没有在订购协议约定的日期订立的,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的“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开发商应当将收取的定金返还给购房者。
对此案有一些不太一致的其他看法。
此案从预约的角度分析,其实更简单。订购协议属于预约,存在预约只是将来签订本约的可能性,但并不是一定会签订本约是否签订本约,当事人仍然需要协商谈判,协商后无法达成一致,最后不签订本约即本案中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不需要承担违反预约的责任。因此,开发商要没收定金也就没有依据。当然如果预约当事人是恶意中断协商,或拒绝协商,也应承担违反预约的违约责任。
对于订购协议中的定金的性质,理论上也有各种看法。有人认为应该禁止此类定金。
在现实中,有些开发商可能会制造不能签订正式合同的借口,一般个人消费者没有保留证据的意识,发生纠纷就说不清楚、无法举证,可能遭遇败诉。
因此在签订订购协议之后,在约定的时间内购房者一定要到约定的签约地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对此过程应留下记录,比如录音、照片等,当然最好是在协商过程中要求开发商的工作人员能亲笔写下一些文字,以反映协商的过程。
原告:戴雪。
被告:省工业园区际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原告戴雪因与被告江苏省际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公司)发生商品房订购协议定金纠纷,向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提讼。
国有企业职工住房补贴国家文件?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般是十年。
住房补贴领取的办法:
(1)住房补贴资金管理,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参照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委托银行承办有关的金融业务。
(2)各实施单位应按规定的归集渠道,在本单位存储住房公积金的银行,以职工本人名
义开设住房补贴专用帐号,每月自发放工资之日起在10日内将职工的住房补贴存入本人帐户,并自存入之日起按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3)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的人员,在实施单位工作满2年的,购买住房时可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本人名下的住房补贴本息余额用于支付购房款;款额不足的,可按规定申请职工政策性住房抵押贷款。
(4)实行住房贷币分配的人员承租住房时,可凭房屋租赁合同,每半年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一次本人名下的住房补贴用于交纳房租。
(5)计发住房补贴期间职务发生变动,从变动职务的次月起按新职务计发住房补贴至累计25年满为止。
(6)计发住房补贴期间在市内调动工作的,原工作单位应从办结本人调离手续的次月起停止计发住房补贴,并将已计发住房补贴的月数、数额等情况(以下称已计况)记入本人人事档案;新工作单位可结合单位实际,根据已计况,继续向本人计发住房补贴。
(7)计发住房补贴期间调离本市(含经批准出国、出境定居)的,原工作单位应从办结本人调离手续的次月起停止计发住房补贴的;已计发的住房补贴本息金额,本人可一次性提取,并由原工作单位将已计况记入本人人事档案。
(8)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辞去公职、擅自离职或被辞退、除名、开除的,原工作单位应从上述行为发生之日起停止计发住房补贴,并将已计况记入本人人事档案。本人如重新参加工作,新工作单位可根据已计况,继续向本人计发住房补贴;如未重新参加工作,已计发的住房补贴本息余额,在达到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一次性提取。
(9)职工离退休前未使用过的住房补贴本息余额,离退休时可一次性提取;离退休时如未领足规定年限的住房补贴,原工作单位应继续按月按本人离退休时的职务待遇发放住房补贴至累计25年满为止。
(10)计发住房补贴期间去世的,从去世的次月起停止计发住房补贴;其中在实行住房货币分配前已参加工作的,可视本人工龄情况发放一次性住房补贴,但最多发至累计25年满止。职工去世后,其名下的住房补贴本息余额可由其继承人一次性提取;已办理住房抵押贷款的,由其继承人偿还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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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向外国人赠送和出售文物怎么判刑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非法向外国人赠送和出售文物怎么判刑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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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销售者不得销售(
[律师回复] 一、消费者的社会监督权利 《产品质量法》第22条规定:“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 ;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 .”第23条规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可以就消费者反映的产品质量问题建议有关 部门负责处理,支持消费者对因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害向人民。”社会组织主要指各 级消费者协会及质量管理协会等。 二、销售者必须对消费者购买的产品质量负责 《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 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1 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2 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3 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三、消费者有权要求获得损害赔偿 《产品质量法》第44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 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 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 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用等。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 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四、解决产品质量纠纷的方式 《产品质量法》规定,消费者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产品质量纠纷,也可以请社会团体、行 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还可向仲裁机构申请裁决,也可直接向人民。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因产品质量引发问题,有权要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这里的产品质量问题分为两类,一类是一般产品质量问题,即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要求(称为默示保证条件),或不符合生产者、销售者对产品质量作出的保证和 承诺(称为明示担保条件)。如国家法律规定,产品必须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具备应有的使 用性能。还有很多产品都有产品说明、产品标签、广告、样品等,只要生产者、销售者以上 述任何一种方式表明了产品的质量,消费者就可以此作为判定质量的依据,只要认定产品与 其说明名不符实,就可以判定产品质量有问题。另一类是产品存在缺陷,并使消费者造成了 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表明产品质量问题的严重。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不仅可以要求赔偿 该产品损失,还有权要求赔偿该产品造成的其他损失。 五、损害赔偿的有关时限规定 消费者因产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5条规定: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 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 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消费者在因产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后,应及时向,以免丧失诉权。 请求赔偿的权利又叫请求权,指的是消费者因产品缺陷受到损害后,要求侵权人(包括生产 者、经销者)给予赔偿的权利。
你好,我需要一份关于终端门店销售合同的范本。我是店长最近需要写一份这样的合同,但是我不太懂所以就想找一份范文来参考,谢谢。
[律师回复] 终端店销售合同. 终端店销售合同(专销)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电话号码: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销售甲方提供的啤酒事宜达成如下约定: 第一条 产品、价格第二条:供货价格的调整
甲方可根据啤酒生产厂家的价格调整通知调整本合同项下的供货价格和建议终端零售价。 第三条 供货渠道 乙方承诺其经营场所内销售的所有啤酒产品仅从甲方处购进。 第四条 供货方式 。 第五条 结算方式 。 第六条 销量
1、销量目标具体分配
2、如果乙方(一个月或一个季度或 )未能按本协议上述规定完成经销数量(以甲方确认为准),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无需征得乙方的同意;
3、甲方有权根据啤酒生产厂家的要求调整乙方销售的啤酒品种和规格以及销量分配,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4、乙方应每月向啤酒生产厂家代表提供甲方当月的送货单。
5、乙方对于本协议项下的产品应保有适当的安全库存。 第七条 销量返利 乙方在完成第六条的销量任务及本合同项下的其它所有义务后,甲方按照如下约定给予销量返利:
(1) ;
(2) ;
(3);
(4) ;第八条 兑付方式 依照本协议第六条、第七条约定,乙方完成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销量目标及本合同项下的其它所有义务后,甲方与乙方按照如下方式结算兑付销量返利:
1、月度结算:甲方于(次月 )以(折扣/预付款/现金等)形式向乙方兑付;
2、季度结算:甲方于(下一季度 )以(折扣/预付款/现金等)形式向乙方兑付;
3、半年度结算:甲方于(下半年度 )以(折扣/预付款/现金等)形式向乙方兑付;
4、年度结算:甲方于(下一年度 )以(折扣/预付款/现金等)形式向乙方兑付;
5、其它方式:; 第九条 其他约定
1、乙方自愿承诺在其所有经营场所仅销售甲方提供的啤酒产品。
2、乙方自愿承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按甲方要求全力支持产品的销售,不间断地展示、销售系列啤酒,张贴pop宣传画,并为产品宣传活动提供尽可能地协助,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活动场所。
3、乙方接受并配合甲方及生产方到店检查、了解有关啤酒销售事宜。
4、若产品在保质期内发生混浊、沉淀和有严重悬浮物等质量问题,乙方协助甲方进行处理。
5、乙方不得发生产品窜出行为,即乙方不得将甲方所供应产品流出经营场所销售;
6、本合同有效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乙方享有合作优先权。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甲方有权单方扣减依照本协议第七条支付给乙方的销量返利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2、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约定或者擅自解除合同的,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九条约定的,甲方有权暂停供货,同时甲方有权单方扣减依照本协议第七条、第八条支付给乙方的销量返利,并要求乙方限期改正,乙方不按照甲方要求改正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为:依照本协议第七条已支付给乙方的销量返利的%,同时当期应支付销量返利不再支付。 第十一条 纠纷解决的方式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履行期间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三条 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五条 甲乙方声明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已充分注意并知悉。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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