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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处对象分手钱能要回来
在恋爱过程中所产生的开销,在最终分手之后是无法寻求归还的。
然而,若存在彩礼方面的事宜,那么在结束关系之际,您或许有权请求其予以归还。需注意,恋爱期间所花费的金钱,皆为基于自愿而对另一方实施的赠与。由此一来,赠予行为一经作出,通常情况下便难再归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处对象被骗了三万多块钱算诈骗吗
在交往对象的名义下,遭受了三万元的欺诈行为,您完全有权依法报告此类事件且这已足以构成立案的标准,因此您完全可以发起报案。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具体条款,也就是第十八条,只要是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了犯罪行为,或是了解到犯罪嫌疑人的存在,他们都拥有权利和义务向国家设立的公安机构、检察部门,或是审判法庭进行报告或举报。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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