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欠贷款还不起了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7-29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5人
专家导读 政府违约未偿债务,建议先友好协商,无果则诉诸法律,维护权益并施压政府履行义务。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从知道权益受损起算,特殊情况可延长。超过二十年,法院不再保护,但可酌情延长。
政府欠贷款还不起了怎么办

一、政府欠贷款还不起了怎么办

在面对政府未能如约偿还债务的情形时,首先我们建议采取友好协商的方式进行解决,若协商无果,您有权诉诸于法律程序,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向政府施加压力,迫使其必须履行还款义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民或法人可享有向人民法院寻求民事权利保护的期限为三年。在特殊情况下,法律可能另外设置有效期。此种诉讼期限应从当事人知晓其权益受损及义务方的行为开始计算。如果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将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相应裁决。请注意,如果权益受损之日已过去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司法保护;但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仍有能力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时效作出适当延长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四)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五)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六)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二、政府欠征地款不给怎么办

在涉及到债务纠纷的问题上,债权人债务人以及为其提供担保的人士必须进行充分的利益平衡和友好协商,以寻找最合适的解决之道。若协商未果,作为债权人,您有权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借助司法力量维护自身权益。在法院作出最终判决之后,如果债务人拥有清偿债务所需的经济能力,却以没有合理原因而拒不履行判决,或者存在有证据表明其故意藏匿财产,试图逃避经济责任的行为时,债权人可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向上诉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在此过程中,债务人可能会面临相应的法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3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59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政府欠贷款还不起了怎么办
一键咨询
  • 165****288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671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362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071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846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615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118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476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838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555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704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47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461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734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571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苏州180****9015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镇江177****4099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扬州134****26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政府拖欠工程款怎么办?怎么追讨政府拖欠的工程款
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法院会依法做出判决,胜诉之后,如果对方拒绝履行的,胜诉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如果法院在有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情况下,6个月还未执结,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政府工程款拖欠怎么办?
应该依法维权,先向监管部门就拖欠工程款的进行起诉,然后再进行行政上诉。在工程款没有按期支付,有拖欠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协商和诉讼两种方式进行解决。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行政诉讼中,政府败诉,政府要怎样追责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第九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依法强制执行。 第九十六条 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的账户内划拨; (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三)将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 (四)向或者该的上一级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 (五)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间不提讼又不履行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第九十八条 或者工作人员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该或者该工作人员所在的负责赔偿。 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9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政府拖欠工程款怎么办?
1、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法院会依法做出判决,胜诉之后,如果对方拒绝履行的,胜诉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2、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政府采购采购的主体是政府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包括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其中,采购代理机构是受采购人的委托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机构。这里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广义的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
(一)采购人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在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时,是政府采购法律关系中的采购人。在政府采购中采购人的地位是特定的,采购人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采购,但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二)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是受采购人的委托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机构。这里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广义的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
1、集中采购机构。集中采购机构是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的人民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而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是非营利事业法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十八条规定,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由此可见,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权是法律规定的,其代理权并非基于采购人的委托授权。根据
第七十四条规定,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集中采购机构除根据法律规定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外,还可以接受采购人的委托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七条规定,集中采购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实践证明集中采购机构的依法运作,是能实行上述目标的。
2、采购代理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九条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是狭义的采购代理机构,是代理政府采购的社会中介机构,其代理政府采购的资格由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经资格认定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其设立应当符合法定条件,性质上,属于营利性的经济组织。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的委托代理关系适用代理法的一般原理,采购代理机构是代理人,采购人是被代理人,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人的委托授权范围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其法律后果由采购人承担。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属于委托代理关系,所以,采购人依法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应当有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确定委托代理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三)供应商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法人是依法设立,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经济组织。其他经济组织是指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
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第一,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第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第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第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第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此外,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如要求供应商具备相关的资质条件。
2、供应商的资格预审。供应商可以自由进入政府采购市场,采购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真正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所以,对供应商不实行市场准入制度。但对供应商参加具体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有权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的方式和主要内容是,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文件和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如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文件、财务报表、纳税凭证、业绩情况等。
3、联合采购。两个以上的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某以项目的政府采购。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所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联合体各方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659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政府定价与政府指导价的区别
[律师回复] 政府定价与政府指导价主要区别在于政府定价是强制性的价格,必须遵守,指导价是倡导性的,不具备强制性;政府指导价:政府指导价是指依照《价格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与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政府指导价是一种具有双重定价主体的价格形式,由政府规定基准价与浮动幅度,由经营者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和生产经营成本在政府规定幅度内制定具体价格。政府通过制定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形成价格区间,以达到控制价格水平的目的,体现了国家行政定价的强制性的一面,而经营者可以在政府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内灵活地制定调整价格,体现了经营者自主定价的灵活性的一面。政府定价:政府定价是指依照《价格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政府定价的主体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政府定价具有强制性。调整政府定价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必须严格按定价权限和定价程序,由价格主管部门或有定价权的业务部门依据《价格法》制定。凡实行政府定价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不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变动。否则,属于价格违法行为。
政府定价与政府指导价的区别
[律师回复] 政府定价与政府指导价主要区别在于政府定价是强制性的价格,必须遵守,指导价是倡导性的,不具备强制性;政府指导价:政府指导价是指依照《价格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与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政府指导价是一种具有双重定价主体的价格形式,由政府规定基准价与浮动幅度,由经营者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和生产经营成本在政府规定幅度内制定具体价格。政府通过制定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形成价格区间,以达到控制价格水平的目的,体现了国家行政定价的强制性的一面,而经营者可以在政府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内灵活地制定调整价格,体现了经营者自主定价的灵活性的一面。政府定价:政府定价是指依照《价格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政府定价的主体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政府定价具有强制性。调整政府定价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必须严格按定价权限和定价程序,由价格主管部门或有定价权的业务部门依据《价格法》制定。凡实行政府定价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不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变动。否则,属于价格违法行为。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政府拖欠工程款怎么办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政府拖欠工程款怎么办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您好!2001年在政府招商引资政策下从政府手中购买土地,并在当时当地政府的规划下统一批建,前面是带门面的住宅自住至今,后面是厂房,转业后用于出租。办证的时候由于不懂土地性质,没有特别要求办证人员写土地性质,同一批购买土地有些写的是商业用地有些写的是工业用地。在当地政府引导下办理了所有的手续。国土证,房产证,契税证齐全。现政府拆迁,在未确认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前将道路封堵。且提出工业用地不值钱,所以我们的房屋比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价格低将近1K每平。在我们提出异议后,威胁说我们的房屋是违建,要强拆。请问我们三证齐全的房屋,要怎么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若能回复,万分感谢。
[律师回复]
1、地价优惠:吸引大中型企业投资:
为全面打造政策优势,在制定优惠政策的时候要考虑到企业投资规模、发展阶段以及运营效益三个层面,主要目的是减轻不同类型企业前期投资及生产成本,帮助企业成长壮大。由于龙头企业、大型项目对地方经济整体格局影响作用更为明显,因此首向大客户抛出了地价优惠政策。
2、租金优惠:助推中小型企业发展:
在全国各地的综保区中,很多从事加工、贸易等业务的企业规模都不大,大多属于中小型企业,而这一类企业为了压缩成本,一般不会自己买地建厂或建仓库,对于这类企业,在租赁标准厂房、仓库、保税商品中心商铺等方面给予大量优惠政策。与“拿来政策”不同,这些政策的地区指向性很强,成了他们的专属优势。
3、外贸奖励:加速进出口额度增长:
地价及租金优惠能大大降低企业在前期的投资成本,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运营过程中的负担,帮助外贸企业做大做强,就对外贸易制定系列优惠政策,企业进出口额度一旦达到相应的标准,便可获得现金奖励。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当前659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9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政府拖欠工程款怎么办?
1、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法院会依法做出判决,胜诉之后,如果对方拒绝履行的,胜诉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2、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欠款追讨 > 政府欠贷款还不起了怎么办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