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的明文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犯罪分子,若符合特定条件可依法向相应司法机构提出缓刑申请。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缓刑并非由申请制度所确定,而仅仅是在特定情形下给予的建议。
依据我国现行《刑法》之相关准则,缓刑的适用需同时满足以下几点要求:
首先,原始判决所定刑罚应当为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次,罪犯不得是累犯;
最后,依据其犯罪行为的具体性质及其表现出的忏悔之心来看,如果适用缓刑将不会给社会带来进一步的危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如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请求执行。对于已经生效并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民事判定、裁决,以及刑事判定、裁决,各方当事人均须遵守并履行其义务与责任。如有一方公然拒绝履行其法定义务,则另一方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而该项申请亦可由审理案件的法官转交到执行员手中进行执行。
(2)法院接案审查。若当事人或涉案关联人员对法院作出的裁决结果表示不满或不服,可在裁决文书正式送达到他们手中后的第十个自然日起,直接向上级一级人民法院递交申请复议书。
(3)发函通知被执行人。当执行员收到申请执行书或执行资料移交文件之后,应立即将执行通知书寄发给被执行人,有强制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其应尽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就要采取相关措施进行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