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无财产分割男方补偿女方多少钱

最新修订 | 2024-07-29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通常视为共同财产。特殊情况下,如存在有效财产协议,则按协议分割;无过错方赔偿需双方协商。离婚财产分割遵循平等、照顾子女及女性利益、便利生活和权利不滥用原则。婚前财产在共同生活中耗尽、损坏或丧失,对方无需补偿,这符合夫妻关系本质,有助于减少纷争。
离婚无财产分割男方补偿女方多少钱

一、离婚财产分割男方补偿女方多少钱

通常情况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被认定为夫妻的共同财产。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若是夫妻之间先前存在关于财产的协议并且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的话,那么就应该按照协议的规定进行财富的分割;而无过错方的赔偿问题则应该由双方协商解决。

1.平等原则。平等原则不仅体现在《民法典》的各项法律法规之中,而且也是人民法院在裁决婚姻家庭案件时的指导性纲领。在离婚财产分割层面上,该原则主要表现为夫妻两人拥有平等的权利去分割共同财产以及平等的责任去承担共同的债务

2.照顾子女及女性利益原则。在此方面的“照顾”可以在财产份额上倾向给予女性适度的增多,或者在财产类型上将某些对于生活来说特别重要的资产如房屋,分配给女性。因为从长期以来的传统因素所带来的阻碍,女性在找到工作以及维持生计上比起男性往往会更加困难,因此她们更加需要来自社会的帮助。

同时,在进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过程中,尤其要高度重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被列入夫妻共同财产并参与分割。

3.便利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的时候,我们应该避免对财产的功效、特性以及经济价值产生任何伤害。当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当尽量将其交给需要这些资料并能够发挥最大效益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应该尽量适应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所需,以充分发挥物品的使用价值。如果存在不可分割的物件,则可根据实际需求和有效利用原则归一位当事人所有,然而接受者应该遵循公正原则,依据离婚时实际形成的价值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赔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过程中,我们禁止将属于国家、集体以及他人所有的财产视作夫妻共同财产并参与分割,坚决杜绝以此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行为发生。

5.任何一方的婚前财产,只要在共同生活中耗尽、损坏乃至完全丧失的话,对方都无需对此做出补偿。这是基于司法实践经验所得出的结论,符合夫妻关系以及婚姻生活真正本质的需求,有助于防止不必要的纷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离婚无房怎么申请住房

在离婚之后若无适当房产供您栖身,想要申领廉租房的话,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是申请人须在离婚满两年以后,年龄达到35岁及以上,且拥有长达五年本地城市的永久居留权;

其次,需经当地民政部门认证其家庭属于低收入或者最低收入范畴方可提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5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00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离婚无财产分割男方补偿女方多少钱
一键咨询
  • 138****354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087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100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885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547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760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637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771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4****060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436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813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130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326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803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224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常州156****677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盐城177****5153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无锡188****1447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哪5种财产离婚时归女方,男方无权分割
1、女方的婚前财产;2、女方父母赠与的财产;3、女方继承的遗产;4、彩礼;5、女方的私人物品。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我跟老婆已经离婚了,现在在进行财产分割,我呢一下关于离婚男方无财产分割怎么办??
[律师回复] 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男方名下无产权,离婚后财产如何分割
[律师回复] (一)男方名下无财离婚财产怎么分配在双方离婚时,涉及的共同财产分割不仅仅包括双方的固定资产,还包括双方的工资,奖金,已经共同经营所得等。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入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根据《解释二》第11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则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根据《解释二》第22条规定;
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解释三》第5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认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结婚半年离婚财产怎么分配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就财产分割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会按照有利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女方离婚男方需要补偿女方吗?
女方离婚男方是否需要补偿女方,此时是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的。在夫妻离婚关系的解除的时候,如果是双方协议离婚,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之后,就已经离婚了,如果是提起诉讼离婚的,法院作出离婚判决的时候,才算是离婚。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无财产分割,被执行人有无财产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如果被执行人无任何财产如何处理 实践中,并不担心被执行人声称“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而最担心的是被执行人就是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如果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也会束手无策,申请人只能等被执行人有财产时,再申请执行。但如果被执行人故意隐匿财产,拒不执行,申请人应当从三个方面给其压力: 其 一,追加被执行人延期执行的罚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被执行人到期没有履行义务,应当按应给付金额同期贷款利率的两倍计算延期付款违约金。这样算来,如果被执行人拒不支付应付的欠款,每拖一天,就要多支付很多违约金。而对于执行法律又没有规定期限,只要被执行人还活着,哪怕是20年,30年,都不可能躲掉履行支付的义务。对于一个希望正常生活的人来说,早日结束被围追堵截及传唤的日子,也是其内心的希望。 其 二,积极配合,追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执行庭的人手有限,又是日理万机,每个手里总是有几十上百个案件,法官对某一当事人下的工夫相对较少。因此,为早日实现自己的权益,当事人自己也要采取一定的措施寻求被执行人财产的线索,必要时,可以再请一些专业调查机构予以协助。如果感觉的力度不够,或认为有意拖延,可以多和主办法官交流沟通,以避免双方的误会。如果确属承办法官办事不力,或办事拖拉,可以通过其上一级领导或其他监管机构协助解决。 其 三,关心被执行人动向,及时向法官汇报。只要被执行人有新的收入,扣除生活必须部分,剩下部分就可以被执行。申请人应当多关注被执行人的行为动向,在收入产生后 第一时间向执行报告,以免收入被挥霍一空,还是无法执行。 二、在执行程序中怎样调查被执行人财产 1、从申请人处挖掘 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签订的合同、往来函件、传真,被执行人有无网站,以及在经济往来过程中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住址或办公地点、联系方式、动产、不动产及各种收益、债权、银行帐号等基本情况、财产保全的情况以及证明材料、被执行人的行踪及隐匿财产的线索。 律师应告知申请执行人举证不能的后果。即申请执行人若不能证明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人民会以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为由中止执行。告知发现被执行人财产时申请执行人先行扣留权。 2、案外人报告或悬赏举报:告知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悬赏执行。即若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被执行人财产查找不到而使案件不能得以执行时,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悬赏执行,鼓励有关知情人员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其到期债权。同时应明确告知申请执行人若申请悬赏执行必须提出书面申请,讲明奖赏方法及金额,并交纳公告费。从被执行人关联方打探其债权情况。 3、从被执行人处取得。 (1)套取:笔者在代理赴保定市执行案件时,因被执行人是一房地产公司,经查询工商档案得知被执行人旗下有一宾馆,我们便谎称是外地出差要在此住宿,以身上钱款不足为由,要求给我们一个账号,我们的公司直接打过来,总台服务人员经请示经理后,给我们一个账号,然后我们和执行法官赶到银行一查询,余额远远超过应执行款项,办理了相关法律手续后成功返回石家庄。 (2)安排“线人” 进入被执行人单位。 (3)跟踪被执行人出纳,发现其帐户上有钱的开户行。 (4)被执行人门前经常停放车辆。 (5)被执行人单位或家庭住址附近的银行。 三、强制执行中哪些属于被执行人财产 《司法解释》 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依照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情况的,应当向其发出报告财产令。报告财产令中应当写明报告财产的范围、报告财产的期间,以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法律后果等内容”。被执行人应当报告的财产范围非常宽,《执行解释》第三十二条做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被执行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书面报告下列财产情况: (一)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 (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三)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 (四)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 (五)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 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当前财产发生变动的,应当对该变动情况进行报告。被执行人在报告财产期间履行全部债务的,人民应当裁定终结报告程序。 该条规定应报告的财产既包括现金、动产、不动产,也包括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既包括当前的财产情况,也包括被执行人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当前发生的财产变动情况。
无效婚姻财产怎么分割,婚姻无效如何分割财产
[律师回复]
一、无效婚姻财产怎么分割对于无效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由于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就是指共有各方根据各自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按比例分享。当然,并不是说所有的无效婚姻在分割财产时都完全按以上规定处理,最高人民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的第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此外,还有两项特别规定:
1、一方在非法同居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在分割财产时,应予以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补助。
2、在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是依靠死者抚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另一方对死者扶养较多,可以分给他(她)适当的遗产。以上这些规定,虽然是针对未办结婚登记的非法同居关系而言的,但对于无效婚姻,也同样具有指导意义。
二、解除同居关系财产怎么分割
1、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2、这里需要明确的是按共有财产处理的仅为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及共同出资配置的财产,也就是同居期间一方的个人财产仍归一方所有,无法分清权属的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
3、适用婚姻法《若干意见》第8条规定: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应根据对共同财产的贡献大小,出资比例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妥善处理。婚姻无效或者解除同居关系时的财产分割都按照一般共同财产处理,但是审理这类案件的具体处理原则却各不相同。要是你在生活中遭遇了这样的问题,保险期间还是委托专业律师来帮助你解决,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你的合法利益。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0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女方离婚男方需要补偿女方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女方离婚男方需要补偿女方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男女离婚女方有补偿吗?
男女离婚女方是否有补偿是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的,符合法定的补偿情形的才可以由补偿。其实在离婚补偿和离婚赔偿的问题中,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都是平等的,并不存在说大家认为女方较为弱势,在判决时就会特别关照。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0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男方女方的财产分割怎么分
男方女方的财产分割,属夫妻共同财产,应本着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平均分配,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
10w+浏览
婚姻家庭
男女再婚财产怎样分割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男女再婚财产怎样分割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再婚财产分配,在原理上跟离婚财产分配大体上是一样的。从再婚个人财产如何分配及再婚共同财产如何分配两个方面来说,需要特别关注的是再婚财产分配涉及的继承问题。

一、再婚个人财产分割:
再婚个人财产,通常是指再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对于一方所有的财产,即夫或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也可称为法定的夫妻个人财产,在原则上是不需要分割的。

二、再婚共同财产分割:
再婚共同财产,也可以是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有: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等。
对再婚共同财产分割时,通常会依照男女平等的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及有利于生产和方便生活的原则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 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 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财产分割 > 离婚无财产分割男方补偿女方多少钱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