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车和摩托车撞了,怎么划分责任最好
针对汽车与摩托车之间发生的交通意外事故,其责任归属问题将由负责维护公共安全秩序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各个当事人在造成此次道路交通事故过程中的具体实施行为及其产生的作用效果,还有各当事人的过失情节的严重性进行细致分析,最终确定到底是哪方当事人应负全责,还是主要责任,抑或是同等责任或次要责任。
若仅仅由于某一方当事人的个别的过错行为引发的本次事故,那么就应由这一方负全责;如果两个或更多的当事人都存在过失行为,那么他们应该各自分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及次要责任;而当各方当事人都没有明显的过失行为时,他们自然也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然而,如果已知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故意违规行为,那么其他方则无需为此次事故负责。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小车和电瓶车相撞责任划分有哪些
原则上需基于事故现场实际环境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明确双方之责。在驾驶人员所驾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辆驾驶人和行人之间产生的交通事故中,若无证据显示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存在任何过错行为,应由机动车驾驶方全权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然而,若能拿出有力之证据验证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存在过错且该过错过错程度轻微,机动车驾驶方则应适度减少承担之赔偿责任。若机动车驾驶方并未存在过错行为,其仅须承担不逾越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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