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有疯子骚扰自己怎么办
倘若遭受骚扰行为严重侵蚀了正常生活,您可行使合理权益向公安机关提出起诉,恳请公安部门展开相关治安惩戒措施。如果有频繁发送淫秽或故意侮辱他人、散播恐吓或其他危害性信息的行径,那么这种行为可能会遭受五日以下的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惩戒。情况较为严重者,可能面临五日至十日的拘留,同时可能伴有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处罚。同时,我们需要注意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存在如下行为的个人可能会收到此类处罚:
(1)借恐吓信或其他方式威胁他人生命安全;
(2)公开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3)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意图使他人招致法律责任或接受治安管理处罚;
(5)多次发布淫秽、侮辱、恐吓或其他有害信息,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6)采取偷窥、偷拍、窃听或泄露他人私密等不道德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二、如果有人知道姓名和详细地址危险吗?
若恶意使用他人身份证明号码从而导致受害者遭受损失,那么无疑这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
然而,若未对您产生任何实质性的负面影响,您可尝试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姓名权或者名义权,要求对方进行精神上的赔偿。除此之外,倘若的确给到您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经济损失及诸多困扰,您便可以选择司法途径,提出必要的经济赔偿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