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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不续签合同需要提前通知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劳动法律法规之规定,劳动合同的法定有效期一旦结束,任何一方都需要在预先的30个自然日之内通知对方是否打算延续该项劳动合同,以便彼此能够做好提前的准备以及办理相应的业务手续。若是在劳动合同有效期截止之时,各方既没有主动表达出续约请求,同时也未声明不再续约,那么就将被默认自然延续该份劳动合同。
然而,在劳动合同的履行期限宣告终结之前,雇主必须严肃遵循续签环节的严谨规范,否则极易使得雇主本来应继续签订劳动合同却由于疏忽未能完成,从而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在雇主或称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当解除或宣告劳动合同到期之际,若尚未为员工安排休足其所有应享有的年度假期时,应依照员工本人当年已经工作的时间长度,衡量出其应享受未度过长的年假天数,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支付相应的未休年假工资报酬给该员工;
然而,折算出来的未度过假期天数如未能达到完整的一天,则无需支付相应的未休年假工资报酬。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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