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警会通知家人吗
若报案人为年满十八周岁的成年人,在报案过程中不会直接通知其家属。这是因为,法律明确规定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尚不具备完全的独立刑事行为及责任能力,因此需要监护人或者其他相关人员来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然而,当报案人为未成年人时,即使是在其个人自愿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构仍有必要采取相应措施通知其家长或法定代理人。这些司法机关在处理报案、控告、举报及自首等涉刑事相关事务时,将会依照地域管辖权限进行审查。一旦确认存在犯罪事实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将依法立案并以正规渠道通知报案、控告或举报的自然人或法人组织。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二、报警会有案底吗对以后会有影响吗
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报警通常并不会导致个人资料留存为所谓“案底”,此举并不会对后续生活造成负面影响。
然而,当有人故意捏造虚假案件或者在法庭上提供了虚假证据以干扰司法程序进行的情况下,这是例外。这些故意干扰公共秩序的人员将会收到五天至十天不等的行政拘留处分,同时可能还需支付最低五百元的罚金。情节严重者,可能涉及到刑事犯罪问题,如果最终被判定有罪,那么他们在法律意义上便留下了“案底”。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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