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法追溯时效是多久
依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期限是根据犯罪所应承担的法定刑罚轻重而确定的。具体情况如下:若某犯罪的法定最高刑罚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那么其对应的追诉时效期限则为五年;若该罪的法定最高刑罚为五年以上但不满十年有期徒刑,对应的追诉时效期限将为十年;若法定最高刑罚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那么相应的追诉时效期限则为十五年;若某犯罪行为应当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对应的追诉时效期限即为二十年。
值得注意的是,在犯罪行为发生至期满二十年后,若司法机构依然认为有必要对其实施追诉,则需向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申请并得到批准后方可展开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1)若法定最高刑期未超过五年的有期徒刑,自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历经五年之后,依法不得在进行追责。
(2)对于法定最高刑期在五年至十年间的罪犯,自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满十年后不再对其进行追诉。
(3)对于法定最高刑期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自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需历经十五年方可不再追诉。
(4)至于犯有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死刑的罪犯,则应该自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历经二十年后:若仍然认定需要追究刑事责任,须经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请并获得核准后方能实施。
《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