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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行人员必须两人执行的规定是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行政机关在展开调查或实施检查活动时,现场需有至少两名执法人员在场,并且应向当事人或相关方展示其合法证件。被调查者或接受检查的对象应该诚实地回答询问问题,并积极配合调查员或检验员的工作,不得阻碍其正常行使职权。
同时,对询问或检查过程也需要制作详细的记录作为证据。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人民法院外出办案制度》第三条法官外出办案,必须两人以上同行,同行法官相互配合、相互监督。
倘若作为被执行人的个体已经不幸离世,那么,原本对于该个体所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将失去其合法性和有效性。这是由于,取保候审本质上属于刑事诉讼程序中一项极为重要的强制手段,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能够在法庭审理环节履行相应的出庭义务。然而,一旦涉及到人员死亡的情况,法律程序往往会自动终止,因此,也就没有必要继续实施取保候审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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