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把保费全部退回来
若您对所购买的保费有所疑虑,且考虑不再继续缴纳,全额退回的方法包括:在犹豫期中选择放弃保险;投保过程中若保险业务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回访过程出现异常现象;非本人亲自签署的保险合同或保险回执单;以及在回本之后申请退保。详细内容请参见以下说明:
1、犹豫期内撤销保险在收到保险合同时起,有一段为期10至20天(具体天数以保险合同所述为准)的时间称为“犹豫期”或者称作“冷静期”。在此期间,如您对将要承保的保险感到疑问,可选择全额退还保费,但需注意,多数保险公司也会扣除一笔不超过10元人民币的手续费。
2、投保过程中保险业务人员违反规定若能提供确凿证据证实保险业务人员存在以下任何一种行为,您便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全额退费:
(1)代替投保人签署保险合同或保险回执单;
(3)故意隐瞒保险合同中的关键信息;
(4)帮助退换礼品或者赠品。
3、回访过程出现异常在投保完成后,回访过程若出现不合常规的情况,例如保险公司未能按时拨打回访电话,回访过程中未提醒潜在的风险或者回访电话并非由消费者亲自接听,而且保险公司无法提供相应的通话录音作为证据,这时同样可以主张全额退还保费。
4、非本人签署的保险若能提供有效证据表明保险合同或保险回执单并非由消费者亲自签署,同样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全额退回所缴保费。
5、回本之后选择退保如果上述情况均未发生,那么在犹豫期结束后,若想全额退保便需要待保单收益能够回本为止。通常而言,犹豫期过后的退保仅能退还保单所具有的现金价值(此数据可在保险合同的后几页的现金价值表中查到,标识出针对每一特定年份的现金价值),短期内保单的现金价值较为有限,选择此时退保可能会造成一定比例的经济损失。
然而对于那些现金价值较高等类型的保险产品,当保单的现金价值与已交付的保费持平或者超越已支付保费时,便可进行退保操作。此时,几乎相当于全额退回保费,甚至还可能额外获得一笔收益。
《保险法》
第四十三条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第四十四条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二、怎样把第一辆车的车牌转到第二辆车上
若需换辆新车,而该新车尚未办理上牌手续,则机动车所有人需持有原机动车达三年之久,同时需对原有机动车的所有违章记录及交通事故进行妥善处理。办理转移登记时务必在六个月之内提交申请。经过以上流程后,便可顺利完成车辆的更换工作。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损毁的登记证书、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登记证书、行驶证。
补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的,原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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