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销的公司可以重新启用吗
在完成所有法定注销程序后,彻底从法律层面上消除了其存在痕迹的已注销公司,无法再行启动或“复活”。若您欲再创立同类型公司,应根据注销之前所持有的经营范围和运营场所等基本要素,重新向相关部门提出新公司的申报和注册请求。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二、注销的卡能查出流水吗
银行卡注销之后,仍然有可能能够查阅其交易历史详情。此时建议您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前往发卡银行进行详细的查询;在时间上,我们最多只能为您提供自过去两年以来的完整流水记录单;而对于部分银行而言,查询过程中可能会涉及一定额度的服务费用;请务必注意的一点是,此次查询所获得的信息并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唯有经过银行盖章认可的结果方才可被视为有效证明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条
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国内外结算;
(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五)发行金融债券;
(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八)从事同业拆借;
(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十)从事银行卡业务;
(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
(十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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