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抗税罪的单位犯罪问题,首要理解抗税罪本质上所指向的核心内容。
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抗税罪可以简单地解释为,作为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他们蓄意采取暴力手段来对抗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并拒绝缴纳相应税款的行为。在大多数情况下,抗税罪的主体都是自然人。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依照刑法法条之解释,抗税罪的主体包含了那些依法肩负纳税义务及扣缴税款义务的人员,这其中既涵盖了个人,也包括了响应义务的各种单位机构。特别地,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经常涉及到作为雇主的机构为员工负责扣缴税款责任。因此,可以认为抗税罪并未明文规定单位不得成为此类犯罪的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二条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暴力抗法袭警什么罪
依照现行法律规定,用暴力或威胁手段阻止国家行政管理机关的职员按照法定职责行使权力并履行职责的行为,构成妨碍公务罪,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以及罚金等严厉刑罚。若有蓄意阻挠国家安全部门及公安机构执行其国家事务之任务,并且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后果者,将会被加重处罚。而对那些实施暴力袭击事件,针对正在合法地行使公职权力的人民警察的行径,将按照以暴力和威胁方式妨碍国家公共职能机构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予以最严厉的处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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