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服从法院判决有什么后果
在判决正式颁布之后,倘若任何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其义务,受害人有权向法律机构提交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作为司法救济的一种重要方式,能够彰显司法权威。失去效力的判决书如同一张废纸,无法发挥它应有的作用。因此,向法律机构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是每位公民不可剥夺的合法权益,也是法律机构应当依法受理并予以尊重和执行的义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不服从安排被公司开除了有赔偿吗
若在工作过程中因不服从公司的合理安排被解雇,此种情况下员工是有资格获取相关的经济补偿。之所以说“有资格”,是因为用人单位在处理这类事件时,往往会试图通过调岗的方式来促成劳动者主动辞职离任;
然而,在这种情形之下,劳动者具有充分的权利和自由拒绝这一提议。如果企业以劳动者拒绝其所提出的调整岗位为理由单方面决定终止劳动合同,那么这时我们便可以定义该行为为非法解约。在这种状况下,我们依法享有了申请劳动仲裁并寻求损失赔偿金的权益。
然而,如若劳动者选择接受企方提出的调岗安排,从而导致用人单位根据此结果合法地解除劳动合同,但同样的,企业也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并给与员工一定程度上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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