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换车牌后保险会拒赔吗
首先,投保人可以尝试通过协商方式与保险公司达成共识,以便制定出合理且公平的赔偿方案;
其次,投保人有权向保险公司所隶属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最后,若前述两种途径均未能解决问题,投保人可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换车牌号需要哪些手续
若机动车号牌遭受损坏,则有必要向机动车登记所在地区域的车辆管理机关申请补发,并应根据相关规定提交完备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行驶证、居民身份证以及原有损毁之号牌等。
此外,具体操作流程如下,首先应详细填写《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其次进行资料递交工作,包括携带真实有效的车辆行驶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附上损坏的车牌以供参考;紧接着缴纳相应费用;
最后才能获得有效期短促的临时车牌用以使用。
值得注意的是,如确需他人代理办理此项业务,作为车主应当出具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并由受托方和委托方共同签字确认,同时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备查。在补办机动车号牌之前,务必要将所涉车辆的违法行为清理完毕。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号牌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申请人可以申领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补领、换领机动车号牌的,原机动车号牌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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