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病历保险拒赔怎么办理

最新修订 | 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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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若保险公司未提供理赔服务,消费者可向保险公司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保险合同中有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期限约定的,保险公司应严格履行。单位及个人不得干涉或限制保险公司履行义务或被保险人、受益人获取保险金。理赔流程包括现场核实、审查材料、认定责任、决定理赔并支付款项。
有病历保险拒赔怎么办理

一、有病历保险拒赔怎么办理

首先,您可以向与保险公司以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投诉反映问题。

其次,消费者亦有权选择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保险合同中对于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所明确约定,那么保险公司就必须严格遵守并按约履行其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若保险公司未能及时履行该项义务,除了需支付保险金之外,还应赔偿因之而遭受损失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此外,任何单位及个人都无权非法干涉保险公司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同时也不能限制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获取保险金的合法权益。关于保险公司的理赔流程,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当投保人提出理赔申请时,保险公司的负责人将亲自前往事故现场核实实际情况;

其次,保险公司需要对投保人所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详细审查,以确定理赔义务是否合理;

再次,保险公司将对责任方进行认定;

最后,保险公司将依据实际情况决定理赔是否生效,若理赔生效,通常情况下会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款项支付,否则将会通知投保人具体原因。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二、有病历可以取保候审

当事人具备申请取保候审之资格,然而,最终能否得到批准,则需视乎病情状况以及相关案件具体情况而定。法庭或者检查机关在做出决定时,将会仔细权衡嫌疑人是否存在逃避侦查可能性、是否对司法程序造成阻碍等众多因素。若当事人的健康问题已经严重到足以影响其继续被强制羁押的必要条件,那么他们获取取保资格的可能性就会相应提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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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项“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规定的否定。但是,《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进一步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亦即,在医疗诉讼过程中,假如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的,可以直接推定其诊疗行为具有过错,并要求医疗机构举证证明其诊疗行为不存在过错。有必要指出,推定的是医疗机构诊疗行为有过错,但不能直接推定过错诊疗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具有因果关系。实务中,假如医疗机构可以提供完整病历,则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仍然需要由患方承担。而患方承担举证责任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的具体表现为有申请鉴定之义务。如果医疗机构拒绝提供病历或者提供的病历不完整,则有可能导致鉴定机构无法进行鉴定。在此环节中,隐含了一个潜在的法律规则,即患方的举证责任必须建立在医疗机构提供完整病历的基础之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就是“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而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门(急)诊病历原则上由患者负责保管。医疗机构建有门(急)诊病历档案室或者已建立门(急)诊电子病历的,经患者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其门(急)诊病历可以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住院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鉴于病历由医务人员书写并且由医疗机构保管,部分门(急)诊病历除外。根据“证据距离原则”,法律要求证据持有一方负有提供证据的义务。这可以从《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的规定中找到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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