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计账本丢失要判刑吗
针对会计人员丢失账目的情况,虽然并未单独构成犯罪行为,然而倘若出现故意销毁账目的违法现象,那么该行为就可能被视为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依法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惩罚,且需支付相应的罚金,金额最低为两万元人民币,最高为二十万元人民币。若是单位从事了此类犯罪活动,则将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给予适当的罚金刑罚,同时对于那些对该行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管理层及直接责任人,也应按照上述原则加以惩处。
此外,关于隐匿乃至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予以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以及财务会计报告这一行为,若涉及以下任一情形,即予以正式立案侦查与起诉:
首先是隐匿或是故意销毁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以及财务会计报告所涉金额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
其次是依法应当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相关主管部门等提供信息资料时却有所隐瞒或是故意销毁,甚至拒不交付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情况发生;
最后是存在其他行为严重失当的状况。
《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的;
(二)私设会计帐簿的;
(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帐簿或者登记会计帐簿不符合规定的;
(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帐本位币的;
(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有关法律对第一款所列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二、会计账簿保存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按照其保存时间的长短,会计账簿可以被划分为长期保存与定期保存两大类别。其中,定期保存的年限则具体细分为10年以及30年两个档次,并且此种保管期限将自会计年度终止之后的次日开始进行计算。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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