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自诉刑事案件,在法院宣告判决之前,自诉人有权与被告人进行协商,以达成和解并撤销诉讼。
然而,若被害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表明其人身或财产权益遭受被告人非法侵害,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应承担刑事责任,但却由于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未给予被告人相应的刑事追责,此类情况并不适用于民商事纠纷解决途径中的调解及撤诉程序。
2、针对公诉案件而言,决定是否撤诉的权力掌握在检察机关手中。在此过程中,受害人仍可就刑事附带民事部分与被告方进行协商,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刑诉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
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如果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则不适用调解。
二、当事人的判决书几份
当原告仅一位时,法院将出具一份文件;若原告聘请律师代理,则会颁发两份文件。而被告同样如此,遵循相同的规则。共同诉讼,顾名思义,它是指由两位(及两位)以上的当事人参与的诉讼。通常而言,民事诉讼中的原告和被告一方往往仅有一人出庭。然而在特定案件之中,当事人双方或各方都达到两位以上的数量,形成诉讼时,原告或者被告中任何一方出现两个以上的人员,便构成了这种特殊的诉讼形式——即所谓的共同诉讼。共同诉讼作为诉讼的一个分支,其作用在于精简繁琐的诉讼过程,防止法院因同样问题做出矛盾且相互冲突的判决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