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法拍需要多少手续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规定,未经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不得将已被当事人质押或者抵押的财产作为主持各方就债权债务进行协商的场所。
另外,审议意见要求进一步明确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逾期利息的认定标准和计算方式,以确保裁判尺度统一。
依据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拍卖、变卖财产的司法解释》第六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出具的公告费用、鉴定费用以及执行评估费用应当计入拍卖成本,由申请执行人承担。
此外,公告费、鉴定费、评估费、过户费、印花税等亦会列入拍卖费用之中,当然这些具体的费用将会因为地域及实际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值得注意的是,当拍卖结束後,如若未达成交或者并非由于拍卖机构自身的失误导致拍卖委托被撤销时,拍卖机构曾为本次拍卖所付出的合理开支则用被执行人来承担。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的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二条拍卖成交的,拍卖机构可以按照下列比例向买受人收取佣金:
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不得超过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1%;超过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0.5%。
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拍卖机构的,按照中标方案确定的数额收取佣金。
拍卖未成交或者非因拍卖机构的原因撤回拍卖委托的,拍卖机构为本次拍卖已经支出的合理费用,应当由被执行人负担。
二、法院法警职责是什么
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职责权限的明确规定如下:
首先,法院司法警察需严格维护审判及执行过程中的良好秩序,以防止、抵制,以及妥善处理各种可能干扰和破坏审判执行程序的不良行为;
其次,在刑事审判环节,法院司法警察需承担重要职责,包括对被告人或罪犯进行押送、看守,传唤证人、鉴定人、具有特殊知识的人员或其他诉讼参与者,以及传送、展示相关证据,并执行强制证人出庭的命令;
最后,在民事、行政审判过程中,法院司法警察同样需要负责押送、看守被羁押或正在服刑的当事人等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第一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责:
(一)维护审判执行秩序,预防、制止、处置妨害审判执行秩序的行为;
(二)在刑事审判中,押解、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传带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传递、展示证据,执行强制证人出庭令;
(三)在民事、行政审判中,押解、看管被羁押或者正在服刑的当事人;
(四)在强制执行中,配合实施被执行人身份、财产、处所的调查、搜查、查封、冻结、扣押、划拨、强制迁出等执行措施;
(五)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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