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年满十二岁但未满十四岁的未成年个体,若他们实施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的严重犯罪,并且造成他人死亡或使用极其残酷的手段导致他人重伤并留下严重残疾,其行为恶劣程度达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所认定的标准,那么经过该机构的批准和追诉后,这些未成年人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然而,对于这类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需要满足以下几个特定条件:
首先,他们所犯下的罪行必须是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罪,这里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应被视为犯罪行为的概括性描述,而并非特指某一具体的罪名;
其次,他们的行为必须导致他人死亡,或者使用极其残酷的手段使他人重伤并留下严重残疾;
再次,从主观和客观两个角度对他们的行为进行综合评估,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的标准。这充分体现出立法者在调整刑事责任年龄问题时,采用了"恶意补充说"的原则,而非简单地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将完全负刑事责任的年龄设定为十二周岁;
最后,在程序上,必须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和追诉,然后再由人民法院依据法律规定来追究这些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二、已满十四不满十六周岁负刑事责任有哪些
对于年满十四岁但未至16岁之年龄段者,若涉及蓄意谋杀、故意伤人导致他人严重伤害或造成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纵火、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等重罪行径,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至于已经年满16岁之人所犯罪行,亦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
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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