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喝酒出了事一起喝酒的都有责任吗
关于共饮之人在醉酒者发生事故方面是否应担负法律责任的问题,需依各案情具体分析而定。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之规定:“行为人间因故意或过失致他人民事权益受有损害,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此,共同饮酒期间,若一方在以下情形中发生了事故,则该陪同人员可能须负起法律责任:
•强制性劝酒:倘有人采取带有刺激性的措辞逼迫他人饮用烈酒,抑或是在醉酒者头脑迷糊、不能自我控制之际仍继续劝酒,那么同席的一方便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知晓他人不胜酒力却仍强行劝酒:倘若同座的诸位明明已知晓对方体质不适宜酒精却仍然强行劝酌且因此酿祸对方,以致引起疾病,那么同饮者也可能难逃其责;
•酒酣之后未能妥善监护:假设醉酒者已接近或处于精神错乱、无法自控的境地,神志模糊无法自主行动,而同桌的各位并未将其送往医疗机构或妥善送回安全家中,这时,同饮者可能必须负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无视危险驾驶或搭乘:倘若同桌的诸君对醉酒者执意开车毫不在意,甚至自身醉酒后也敢驾车出行,最后招致车祸等严重后果,同饮者们同样有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然而,倘若同桌饮酒者在整个饮酒过程中均无任何不当行为,且已尽到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如未过分劝酒、及时把醉酒者安全护送回家、或及时告知成年亲属予以照料,等等,那么他们便无需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遭遇车祸之后,尸体的验查程序如下所述:
首先需要得到死者家属明确的授权许可,当涉及到死于非命且死因尚不明确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享有进行解剖以进行深入调查的权利;
其次,需委托具有相应资格证书和专业背景的鉴定机构进行详细的检验与鉴定工作;接下来,由检验机构出具详尽的尸检报告,为后续的处理工作提供坚实的依据;
最后,应及时地将结果通知至受害者家属,以便他们能够知晓有关事件的最新进展。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