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口资质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关于中药材出口所需具备的资格条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首先,药材经营者必须获得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下属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药品进出口准许证”;
其次,还须取得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签发的许可证。
同时,中药材出口的手续流程也必不可少:首先,需要向位于中药材生产企业所在的海关进行申报,在此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申报内容,并提交合同、发票、装箱单等相关文件资料,另外,还需提供由生产企业发布的出厂合格证明,以及企业承诺产品满足进入其他国家或地区所需的动植物检疫标准的书面声明。
最后,海关将根据相关系统指令要求对企业进行详细审查,经审核无误后方可批准其出口申请。
《药品管理法》第八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执行国家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承担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出口资产条件有哪些
首先,该企业应当具备法定的法人资质,并且在国际贸易领域内进行经营活动不少于一年,同时收到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并且经过年度验证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此外,它也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完成正常的工商年检程序。
其次,对于注册资本方面的要求,对外贸流通企业而言,其注册金额至少不能少于3,00万元人民币;而对生产性企业来说,要求就相对宽松了些,其最低注册资本可以降低到200万元人民币。但是,生产型企业可根据自身具体运营情况灵活决策是否放宽这一限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十四条
国家准许货物与技术的自由进出口。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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