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追尾怎么处理
首先,在第一时间将车辆停稳,保护好现场环境及相关证据;
其次,若此次事故没有导致人员生命安全受到威胁,当事人可自行进行协商解决赔偿问题;
然而,如果出现了人员伤害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对伤者实施急救,同时,迅速拨打当地的紧急求助电话并向警方报案;
最后,无论是否涉及到人身伤害事故,驾驶员都应该保持危险警报闪光灯的持续开启状态,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四条
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后报警:
(一)机动车无检验合格标志或者无保险标志的;
(二)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二、追尾怎样定责
在通常情况下,尾随相撞的交通事故责任将完全由追尾车辆负责。
然而,如果追尾驾驶员能够出示充分的证据,证明前车不合理地强行并线加塞,从而导致其无法及时避让而引发的追尾事故,那么应当由前车承担全部或者主要的责任。但是,最终的责任判定还需依据交警部门的权威裁决为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